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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协音乐考级钢琴、电子琴考级要求
钢琴考级要求:
1、教材:
(1)《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乐家协会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周铭孙)
(2)《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合集》(中国音乐家协会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周铭孙)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考试要求见教材; (2)《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考试要求:
1)基本练习:各级考生按照该书中规定的条目及要求进行准备,考试时由考官从规定的条目中抽查一组。
2)练习曲及乐曲:各个级别均须在每级的四类曲目中各选一首(可由自己灵活组合,但不可在某一类中选两首或某一类中不选),共计四首乐曲参加考试。不按有关要求参加考试或擅自减少乐曲数目者,其考试成绩一律计为不通过。
3、其他:
除35岁以上人员外,其他考生一律要求背谱演奏。考试中,考官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预告:《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已于2007年7月出版,《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合集》与新出版的教材在2008年的考级活动中同时使用。此后,中国音协考级活动将停止使用《跨世纪新版钢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合集》,全面启用新考级教材。
电子琴考级要求:
1、教材
《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四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琴学会编,主编王梅贞,执行主编芦小鸥,大众文艺出版社2006年6月出版)。其它教材停止使用。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基本练习: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基本练习”中由考官抽查一组。
(2)练 习 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练习曲”中由考生自选一首背谱演奏。
(3)乐 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乐曲”中由考生自选二首,用多指和弦方式背谱演奏。 (4)视 奏:报考7-8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视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5)编配伴奏:报考9-10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为旋律配伴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关于以重奏曲目代替乐曲:上述两首乐曲可以用电子琴重奏曲目代替。重奏曲目的考试教材是《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重奏作品集第一级至第九级》(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王梅贞,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初版),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对此教材进行了各级别曲目的调整,使原来的1至9级,调整为1至10级,按照《中国音协重奏作品级别调整曲目安排方案(1级至10级)》选择曲目。
选择以重奏曲目代替乐曲的,由报考同一级别的考生自愿结合,每4人为一组。4人必须都是正式考生,不得有陪考。
以重奏曲代替乐曲的具体考试情形是:4位考生在逐人完成《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的基本练习及一首练习曲后,再合作选奏一首或两首重奏曲代替乐曲(若只选考一首重奏曲,就还须每人再弹一首乐曲;若选考两首重奏曲,就无须再弹乐曲。重奏不要求背谱)。 选择重奏的4位考生,必须同时履行报名手续。并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参加重奏考级,工作人员将单独安排重奏考生的报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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