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

2023-01-15 07:24:14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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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犯罪
㈠,犯罪心理学,是研究犯罪心理活动及其规律的一门科学。广义的说,犯罪心理学是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活动,心理因素和有关行为表现,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科学。㈡,犯罪心理学研究内容相对广义说,即认为犯罪心理学研究对象包括3个反面:其一,刑事责任的心理基础,包括犯罪动机的形成和转化规律,犯罪人格的形成和特征,有关刑事责任的心理因素(认识因素与认识能力,意志因素与控制能力,感情状态机器对刑事责任的影响)等;其二,群体犯罪心理,主要研究在共同犯罪、集团犯罪(特别是有组织犯罪)中,各犯罪行为参与人之间的心理影响,探讨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加重处罚,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教唆犯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罚的心理学依据(主观犯罪依据);其三,有关预防犯罪的心理学问题,包括犯罪心理的预测,刑罚的心理效应,罪犯心理的转化与矫治等。犯罪心理绪论。犯罪心理形成论。犯罪心理类型论。犯罪心理治理论。二,犯罪心理学与邻近学科的关系犯罪心理学与普通心理学关系是理论与实践的内容犯罪行为是是一种反社会行为,犯罪心理是一种特殊的反社会心理现象,因此,犯罪心理学可看作是社心理学的一个分支。犯罪心理学要借用教育理学研究成果来丰富和发展自己的内容。基本任务是荧荧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探索犯罪的心理形成和发展变化的原因、过程,阐明与犯罪有关的心理活动规律,为预防犯罪、揭露和惩治犯罪,以教育和改造罪犯提供科学的心理升微亿 依据,并在次基础上指定出符合心理规律的工作方法和措施,为智力日益严重的犯罪问题服务,以便达到维护社会治安,保证社会安全,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得以顺利进行的目的,具有理论和实践双重意义的目的。理论方面的任务㈠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㈡推动临近学科的发展首先,研究犯罪心理学必将推动心理学科的发展。其次,研究犯罪心理学也将推动犯罪学和刑罚学的发展实践方面的任务首先,通过研究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发展变化的原因及其规律,可为家庭、学校和社会提供一些犯罪心理学科学知识,以便更好的培养和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效的预防控制和减少犯罪,发挥综合治理的最大效应。其次,通过研究不同类型的犯罪心理的特点和规律,可为公安,检查,法院等政法部门的同志提供一些理论知识,以增强他们的业务能力。再次,通过研究犯罪的预测预防和矫治技术,可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加强防范,提个社会的犯罪防范意识,减少和控制犯罪的机遇,以达到维护社会的治安的目的,此外,通过研究犯罪的教育改造,还可以为劳改部门的同志提供一些科学教育方法和改造措施,使他们能够根据不同罪犯的具体情况,对症下药,因材施教,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和制止重新犯罪。第三节 犯罪心理学研究方法 研究犯罪心理学的指导原则㈠客观性原则㈡系统性原则㈢个性观原则二、犯罪心理学研究方法调查法个案追踪研究法心理测验法() 比较研究法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一些思想家就注重从经济、道德、法律与犯罪的关系的角度去分析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关于犯罪与人性、环境和教育等问题,我国古代许多思想家的论述是值得今人思索的,这方面观点影响远及世界。二、我国现代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发展历史我国现代心理学开创于1920年代。犯罪心理学也有一定的传播。先有一批学者翻译出版了一批犯罪心理学专著,同时一些大学也开设了犯罪心理学课程,我国学者出版自己的专著,并在心理学杂志上刊登发表了一些研究犯罪心理学的实验报告或文章。真正的犯罪心理学发展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的。此外,从1950年代以来,我国台湾地区学者对犯罪心理学研究取得了相当的进展。三、国外研究犯罪心理学的发展简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有人根据人们的骨骼和面貌等身体特点来评判一个人的心理是善或恶,是否有犯罪心理。在犯罪心理学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之前,人们对犯罪心理的研究主要侧重于犯罪原因的探讨,并且大多是单一因素论。到19世纪下半叶,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以及科学理学的诞生,人们开始运用科学实证的方法研究理学和犯罪心理,取得了突出的成果。其中德国精神病学家埃宾于1872年发表《犯罪心理学纲要》,据此他被后人称为犯罪心理学的鼻祖;意大利精神病学家,犯罪学家龙勃罗梭于1876年发表的《关于犯罪者之我见》是犯罪心理学正式产生的标志。他被后人称为是实证犯罪心理学的鼻祖,是古典犯罪心理学的奠基人。菲力于1884年发表的名著《犯罪社会学》被誉为是刑事犯罪社会学派的代表作。1930年代,国际心理科学进入了繁荣时期。使犯罪心理学真正从犯罪学中独立出来,开始了自己的历史。第二节犯罪心理学研究现状一我国犯罪心理学研究现状1翻译出版了一批犯罪心理学专著2公安与政法院校开设了犯罪心理学课程,有高等学校的教材,有些高校还招收了犯罪心理学硕士研究生。3形成了一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队伍,建立了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学术团体---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犯罪与矫治心理专业委员会。4创办学术期刊——《法制心理研究》以及《青少年犯罪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等。5开展了普及工作,使部分政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把犯罪心理学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6开展了国际性学术交流。二国外犯罪心理学研究的现状西方犯罪心理学主要研究以下问题1犯罪动机2犯罪决策3犯罪预测少年犯罪心理及其预防、矫治仍然是西方犯罪心理学界的热门课题。三犯罪心理学研究趋势展望1研究的多样话2研究的实证化3研究的深层次性4理论研究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第六章 犯罪心理的形成与内在因素的影响一犯罪心理形成的主要内部因素(一)犯罪者的需要(二)犯罪动机(三)犯罪者的智力特征(四)犯罪者的气质特征(五)犯罪者的情绪和意志(六)犯罪者的性格特征(七)犯罪者的自我意识二 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内部因素的影响机制。(一)犯罪者的需要1不良需要或不正当需要2不现实需要3合理需要激起犯罪动机的需要通常包括以下几种:①维持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的物质需要和追求奢侈生活的需要;②性的需要③安全的需要④自我确认的需要⑤自我 显示的需要⑥充实自己的生活的需要⑦征服他人的需要⑧爱的需要⑨报复的需要⑩实现自己志向的需要。(二)犯罪动机犯罪动机是指推动或使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部动力。犯罪人之所以犯罪,从其心理方面来看,就是存在着犯罪动机的缘故,是犯罪动机发挥作用的结果,正是在犯罪动机的推动下,犯罪人才确定犯罪目的,选择犯罪方式,做出犯罪决定和实施犯罪行为的,因此,犯罪动机是推动犯罪人进行犯罪行为的直接心理动力是促使犯罪人处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积极状态的内部原因犯罪动机有如下特点1犯罪动机的主观性,2犯罪动机具有相对性;3犯罪动机具有动态性;4犯罪动机具有低级性;5犯罪动机具有复杂性。犯罪动机具有激发、指向、维持和调节的作用。犯罪动机的形成是:一定强度的需要促使形成犯罪动机;外部诱因引起犯罪动机;内在需要与外在诱因交互作用形成犯罪动机;(三)犯罪者的智力特征智力水平的高低并不决定个体是否犯罪,智力水平与犯罪者采取什么手段密切相关。首先,智力低下者容易产生缺乏理智的行为;其次智力障碍者容易出现兴奋而不能控制,容易被人教唆、诱骗和玩弄。第三、智力优秀的人犯罪重思考、有预谋,犯罪容易得逞,犯罪之后常常毁灭罪证,犯罪不容易被发现和侦破。而且理性色彩较重,往往还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四)犯罪者的气质特征气质不能决定一个人是否犯罪,气质类型与犯罪类型存在一定的相关气质可能影响他们选择的犯罪类型、犯罪手段和方式。(五)犯罪者的情绪和意志1不良情绪的积累易导致犯罪行为2两种剧烈情绪状态下的犯罪(激情状态下、应激状态下)3情绪障碍与犯罪的关系非常密切,许多情绪障碍都能引起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4犯罪者的意志特点:①行为目的选择的反社会性②意志选择缺乏果断性③缺乏自制力(六)犯罪者的性格特征犯罪行为与不良性格有密切的关系,但并不是所有的犯罪行为都是不良性格引起的,不良性格仅是造成行为人违法犯罪的因素之一。一般认为下列不良性格特征容易引起行为人的违法犯罪行为:1社会、集体、他人和自己都缺乏责任感,生活态度轻率,没有明确的生活动机,嫉妒心和报复心较强,对社会有种种不满。2任性、卤莽、胆大妄为,无组织纪律性。3情绪不稳定、喜驽无常、心境变化多端,神经质突出;情绪体验低级、庸俗、外显;缺乏道德感和理智感,美感扭曲、以奇为美,不符合社会规范4在对待客观事物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上明显地固执。爱钻牛角尖。此外,自我中心主义、心胸狭隘、敏感多疑、易受暗示、感情脆弱、攻击性强、对挫折忍受力差等不良性格特征也常常成为犯罪的动因。(七)犯罪者的自我意识人们的自我意识障碍也会引发一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他们对周围缺乏兴趣、没有精神、不负责任。偏重物质享受,他们一方面无止境地追求物质享乐。另一方面又常常面临着贫困感,这种消费心理的持续发展,就会养成彻底的利己主义,行各种违法犯罪的心理基础。一、犯罪心理的主观(一)故意犯罪心理的内涵: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犯罪心理学理论上,故意可从不同角度分为多种类型。最基本的可以划分为以下两种:1.即时故意与预谋故意。即时故意是指行为人先并无犯罪意图和策划,仅因突然出现的意外2确定故意与不确定故意。(二)过失犯罪心理的内涵:我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二、犯罪心理的心理表现、主要特征及与其他心理因素的关系(一)故意犯罪心理的心理表现、主要特征及与其他心理因素的关系1、故意犯罪决意阶段的心理表现,表现(1):犯罪决意一般经历了犯罪意图的萌生,经对有利于犯罪和不利于犯罪的诸因素,以及犯罪行为将产生的利与弊反复权衡之后而形成的。机会犯罪决意和冲动犯罪决意更系临时和突发生成,决意形成的心理过程一般较少反复周折或无明显的阶段性界限,但其形成的心理过程同预谋犯罪决意一样,都将大致经理以下三个阶段:A.犯意的出现B.动机的选择C.经验和客观条件的影响表现(2)故意犯罪人心理防卫的几种形式A犯罪的合理化B投射C掩饰D转移2、实施犯罪阶段的心理表现表现(1)犯罪预备阶段的心理A犯罪预备的主要内容:准备犯罪工具;学习犯罪技术;收集有关情报;排除实施犯罪障碍;勾结或教唆他人参与犯罪;制度犯罪行动方案。B影响犯罪预备的心理因素:犯罪人为保证顺利地达到目的而不致暴露,总是在自认为准备充分后才实施犯罪。准备的质量取决于犯罪人的知识、能力、性格、经验以及其他有关的主客观条件。C促成犯罪预备行为实施的外界因素刺激:被害人突发的行为;与犯罪无关的第三人无意识地为犯罪人提供了犯罪的方便条件;犯罪人急于实施决意中犯罪以达到其他目的;共犯之间彼此互相促进。表现(2)实施犯罪的心理和行为的主要内容:A主要内容:积极侵犯客体,实施犯罪目的;严守防御计划,不留犯罪痕迹;预防意外,随时准备应急;伪装现场,干扰侦查。B心理状态:恐惧;兴奋;欣喜;绝望和愤怒;冷静;C变更原定计划实施犯罪的心理:犯罪人 实施犯罪过程中突遇到意外的障碍;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突发新的犯罪动机。表现(3)放弃实施犯罪的心理A放弃实施犯罪的心理实质是因某种顾虑被迫放弃;受客观条件的阻碍和限制,犯罪人已经无法顺利实施犯罪。B犯罪人的心理冲突使其主动放弃实施犯罪C放弃犯罪的行为表现:失望;恐怖不安;悔悟;厌倦。3、实施犯罪后的心理表现(1)犯罪未遂时的心理状态:懊恼;悔恨;愤怒;恐惧。(2)犯罪既遂时的心理状态:满足;弛缓;精神紧张、联想混乱;悔悟;犹豫。(二)过失犯罪心理的心


理表现、主要特征及与其他心理因素的关系1产生过失犯罪的心理原因:(1)决意不当(2)过失与注意义务的违反(3)过失与意识状态不佳(4)过失与行为态度:不满和怨恨的态度;敌对抗拒的态度;冷漠和轻视的态度;骄傲自满的态度;偏颇的态度。2过失犯罪的认识特征:(1)行为人行为的目的与行为结果不一致;行为人的知识经验与判断的欠缺和当借鉴;(3)行为人的遗忘:记忆欠缺;再任困难。(4)错觉而产生过失行为。3注意与过失犯罪:(1)不注意与认识错误;(2)不注意与判断错误。4过失犯罪与其他心理因素:(1)过失与智能:不能一智能的高低来判断过失行为发生可能性的大小。(2)过失与情感:激情状态下难以保持头脑清醒,不能理智地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容易引发事故;消极的心境容易使消极的行为演变为危害结果的事实;在应激状态下发生过失的概率较高。(3)过失与意志,大多数过失犯罪的人意志品质都较低下;(4)过失行为与性格:不良品性容易引发过失犯罪。一、犯罪心理的年龄差异(一)犯罪率方面的年龄差异:青少年犯罪率较高;女性随着年龄增长犯罪率反而出现上升趋势。(二)犯罪类型上的年龄差异:少年犯罪多犯有简单的盗窃、流氓及其他轻微的罪行;青年期暴力性犯罪及较严重的侵犯人身全权利的犯罪现象就大为增加;中年期多犯专业性较强的罪行;老年期多实施与其生活经历相适宜的窝藏、教唆、奸淫幼女、传授犯罪方法及纵火等犯罪。(三)犯罪手段上的年龄差异:青少年的犯罪手段和方式往往带有情景性、冲动性、体能性、团伙性、缺乏预谋性等特点;中壮年人的犯罪手段和方式往往带有预谋性、欺骗性、智力性等特点;老年人的犯罪手段和方式往往带有非体能性、单独性和情景性等特点。二、青少年犯罪心理内涵、身心基础、行为特征(一)内涵:青少年时期是指少年期(1112——1415岁)、青年初期(1415——1718岁)和青年晚期(1718——2425岁)的统称。我国刑法第17条也明确规定:14周岁以下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该年龄阶段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罪行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因为已满16周岁的人,其智力和社会知识已有相当的发展,已具备了承担心房室责任的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考虑到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所以,我国刑法规定,对这部分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身心基础1生理特点:(1)形态发育,身高和体重迅速增长,第二性征出现;2)内分泌变化很大;(3)各项机能发育接近成熟。2身心矛盾:(1)旺盛的精力与调节能力低的矛盾 2)兴奋性高与控制能力低的矛盾;(3)性发育成熟与道德观念缺乏的矛盾。3心理冲突:(1)孤独感与强烈的交往需要的冲突(2)独立性与依赖性的冲突(3)好奇心强烈与辨别能力相对较低的冲突;(4)强烈的情绪冲动与理智控制较弱的冲突;(5)理想与现实的冲突(三)行为特征1模仿性和易受暗示性2情境性3戏谑性4情绪性5反复性6暴力性和团伙性(四)犯罪心理的产生原因及防御机制1青少年的生理发育尚未完全成熟2青少年的体能强壮、精力充沛3青少年的欲求最多、最强烈4青少年遇到的矛盾最多、最复杂此外,由于现代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好转,营养状况的改善,导致青少年的生理早熟,使性的体验感提前,加之现实社会中性适应期的延长,可能是青少年性犯罪低龄化的主要原因。当然不良文化的泛滥,社会风气的败坏,腐败现象的存在等都岁青少年的犯罪心理起到了激发作用。三、中壮年犯罪心理内涵、身心基础、行为特征(一)内涵从发展心理学角度看,中壮年是指壮年期和中年期的统称,年龄在25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从犯罪形态看,中壮年人犯罪是整个犯罪现象中的典型形态;从犯罪数量来看,中壮年人犯罪在全部刑事犯罪中仍占有较大的比例,虽然中壮年人犯罪的案件数量没有青少年热犯罪数量多,但是,中壮年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却可能远远大于青少年犯罪和老年犯罪,中壮年人犯罪,特别是植物犯罪,直接关系到党风和廉正建设问题,因此,加强对中壮年人犯罪心理的研究,对于有效防治国家公务员犯罪,反腐倡廉,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二)身心基础1生理发育特征,进入壮年期,人的生理发育完全成熟,并保持着较高的的机能水平。随着年龄的增长,各种器官还会逐渐衰退。2心理发展特征1认识特征,中壮年人的认识范围广,理解能力强。2)情绪情感特征,情绪较为稳定,有较强的克制能力,较少出现出动行为,因此,中壮年人犯罪的理性色彩较重。(3)意志特征,中壮年人意志坚定,一旦确定某种犯罪目的后,就会不惜一切代价,以不懈的努力去实施这种目的,不达目的誓不罢休。(4)个性特征,中壮年人的个性基本定型。首先,需要复杂多样;其次,性格逐渐定型,对自己和他人、对社会等都有明确的态度,并且具备了与此相适应的社会责任。能力强、知识经验丰富,所以,他们的犯罪手段非常隐蔽、高明,充满了智能化特征。(三)行为特征,具有典型的预谋性、独立性和功利性特点,四、老年犯罪心理内涵、身心基础、行为特征(一)内涵进入老年期,人的身心要发生一系列的变化。如果老年人不能有效地调节和适应这些变化,那么就有可能出现歪曲的解脱方式,甚至产生违法犯罪行为。(二)身心基础1生理特点:运动系统功能退化,体能下降,决定了老年人不可能像青少年那样实施暴力性犯罪。即使使用暴力,他们侵害的对象也只有儿童和其他老人。(2)感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够会发生退行性变化,但每种感觉系统的退行速度并不均衡。(3)神经系统也会发生相应的衰老和变化甚至还会发生老年心房智力障碍。可能导致其认识发生错误。(4)性机能的减退,但并没有丧失。(5)其他方面的生理机能也会呈衰退下降趋势。2心理特点:(1)智力的变化的总趋势,是各种基本的认识能力逐渐下降衰退,但衰退的速度并不一致。(2)情绪情感的变化,容易产生消极的情绪情感;情绪体验强烈;情感需要经常得不到满足;(3)意志特征的变化,老年人的意志薄弱,表现为控制能力低;不良习惯、行为方式难以改变,具有极强的守旧性、习惯性和固执性;老年人犯罪难以矫正,复发率高。(4)性心理的变化及再婚心理;5)人格的发展变化:自我中心;猜疑;保守;疑病牢骚等还容易出现一些常见的精神障碍。(三)行为特征1犯罪手段非暴力性2犯罪形式的单独性3犯罪类型的相对集中性(四)犯罪心理的产原因及防御机制1原因动机分析:A.追求享乐,欲壑难填;B.心胸狭窄,斤斤计较;C.精神空虚,无所事事;D.不堪虐待,以身试法;E.维护尊严,铤而走险;F.恶习较深重操旧业;G.倚老卖老,藐视法律H .革命吃亏,伺机补偿;I.老无所养,生活无着。2预防(1自我预防:发挥余热;培养健康兴趣,参加有益活动;活到老,学到老,提高认识水平。(2)家庭预防:弘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树立良好家风;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子女对丧偶老年人再婚问题应予以理解和支持;3社会预防:要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社会救济制度要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要加强对老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老年人的认识水平。使老年人知法守法。第九章 犯罪心理的性别差异一、女性别犯罪心理的基本特征(一)女性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二)犯罪类型以性犯罪为主(三)犯罪手段以非暴力为主(四)犯罪低龄化趋势加剧从历史上看,无论是我国还是其他国家,犯人数都是男性高于女性。二、女性犯罪的心理与社会原因(一)女性犯罪的心理成因1认识能力低劣2畸形发展的个人需要3强烈的依附心理4意志控制力的薄弱(二)女性犯罪的社会成因1性别角色的社会2不良文化的影响3不良的家庭教育4不良的人际交往三、男女两性的心理差异(性别差异对犯罪的影响)(一)认知特点女性的形象思维能力较强,男性的抽象逻辑思维能力较强,因而女性的思维特点偏重于形象性、具体性;女性的语言表达能力、感受性和知觉速度比男性强;男性的数学能力和空间想象能力比女性强。(二)情感和意志特征:女性情感细腻丰富、敏感、易受暗示,由于意志力薄弱,控制不了情绪的爆发而成为感情的俘虏。(三)个性特点1攻击性,男性往往比女性富于攻击性2支配,男性比女性更具有支配欲3自信,男性具有较高的自信4移情作用,女性比男性更容易产生移情作用5暗示,女性比男性更容易受暗示四、犯罪心理的性别差1(一)犯罪数量上的差异女性犯罪少于男性犯罪,大约比例为110。(二)犯罪手段上的差异男性在犯罪手段上多采用具有主动性、进攻性的暴力手段为多,女性在犯罪手段上的特点为被动性、欺骗性、非暴力性、隐蔽性。犯罪中多利用女性的性别特点作掩护进行犯罪。(三)犯罪类型上的差异男性多选择与体力、智力相当的暴力性、攻击性、智力性强的犯罪,女性犯罪多利用其生理特点以及社会对女性的尊重和信任进行犯罪。(四)犯罪后的差异犯罪后,男女在交付审判的比例,女性比男性少,女性犯罪后的不起诉率也比男性高。五、女性犯罪心理分析第十章 犯罪心理的经历差异一、不同犯罪经历的犯罪心理在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基于犯罪人在行为时的心理差异和犯罪行为深度的差异,将犯罪人分为初犯、累犯和惯犯,这主要是根据犯罪人在年龄、性别、智能、气质等方面的特点,分析犯罪人在受不良社会环境的影响,沾染恶习的深浅,犯罪动机和目的、犯罪手段和行为,以及对犯罪后果的考虑等方面的差异为因素考虑的。(一)初犯心理的内涵:是指第一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包括轻微的违法行为以及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第一次犯罪,往往要经历许多矛盾,既有对犯罪所要达到的摸底的追求、向往,又惧怕法律的处罚,同时,道德、良心仍存在这样一种复杂的心态。(刑法理论中的初犯,指行为人第一次实施犯罪,也就是说初犯是指第一次受有罪判决的罪犯。)(二)累犯心理的内涵:是指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一定时间内又再行犯罪的罪犯。犯罪心理学上所研究的累犯概念,它与刑法学上的累犯概念在所受刑罚处罚的种类、犯罪的时间间隔以及再犯罪名等方面都要广些,没有法学上的严格。这里,累犯的概念是相对初犯的。(三)惯犯心理的内涵:是指反复多次地实施同类违法犯罪的罪犯。犯罪理学研究的惯犯主要是指反复多次的实施同类犯罪行为,以犯罪为常业,并且形成了犯罪习惯,将犯罪作为一种谋生手段,或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犯罪分子。二、不同经历犯罪行为人在不同犯罪阶段的心理特点及行为特征(一)初犯的心理特点1心理状态(1)恐惧;(2)侥幸;(3)悔过;2初犯的犯罪动机好奇(2)寻找刺激;(3)要求独立。(二)累犯心理1、人格特征(1)好逸恶劳 2)意志薄弱 3)流氓成性2、心理特征(1)强烈的反社会意识 2)情绪喜怒无常,控制力差 3)动机斗争的复杂性(三)惯犯心理1、心理特征(1)反社会意识的顽固化 2)需要结构的畸形化 3)犯罪习惯自动化2、行为特征(1)犯罪行为的连续性 2)犯罪行为的残忍性 3)犯罪行为的疯狂性三、不同经历犯罪行为人的心理转化和预防对策(一)初犯的心理转化及预防 1、转化1对他们加强法律教育,品德教育政治思想教育2建立起学校、家庭、社会三结育的管理体制(3)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2、改造(1)针对这类犯人,要采取惩罚与感化并用的方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实施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二)惯犯的心理的矫治1、净化社会风气,改善社会环境2贯彻惩罚与教育结合的方针3社会各方面加强综合治理,避免重新犯罪犯罪心理的组织形式差异(一)犯罪心理的组织形式差异概念是指在共同犯罪中,因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数少、犯罪成员之间相互关系的差别现出来的犯罪人在心理活动和行为特征方面的差异(二)一般共同犯罪的心理内涵即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回发生危害社会的果,并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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