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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暂行)
根据校研究生院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大研院[2014]11号)文件精神,为了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吸引更多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生源,奖励博士新生潜心研究和勤奋学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本暂行办法:
一、面向对象:
全日制学术型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新生。 二、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发放;获得“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博士生,在校期间可同时享受博士生其他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资助。
学院配套奖励名额获得者可纳入学校“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获奖名单。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专业,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评审组织: (一)成立评审委员会
成立动物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委员会由各学科负责人、学院分管院长和书记等领导,由相关行政管理人员担任秘书。 (二)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和申请情况,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确定配套名额,由学院统一组织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兼顾学科、五年直博研究生、硕转博、三年制博士研究生的比例。
(三)评审程序
1.每年5月博士统招生复试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开始进行评选工作。 2.申请:博士研究生新生填写《动物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递交学院。
3.申请人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英语成绩单及相关证明、获奖证明、发表的科研成果等。
4.评审:采用评委会讨论并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形式。在综合考虑申请人政治思想、品德、学业等基础上侧重科研能力,对于具有科研潜能,但申请时还未发表研究论文的优秀博士生,可由导师提名并提交书面说明。
5.结果公示:评委会的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研究生院。
五、本办法(暂行)由评委会秘书负责解释。
动物科学学院 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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