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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学生会财务管理条例(试行办法)
第一条 【立规目的】为加强学生会财务管理,促进学生会财务状况的健康、公开,规范财务行为,明晰财务操作程序,根据《北京大学学生会章程》,结合学生会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领导机构】学生会财务管理工作由学生会常代会领导实施。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执行机构】学生会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学生会的财务管理工作,财务部部长由常代会会长团提名, 由常代会全会任命,其工作向常代会全会负责,接受常代会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常代会、执委会办公室主任兼任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分别管理常代会与执委会的具体财务事务。
第四条 【学生会主要干部的财务活动限制】 学生会财务收支在学生会常代会、执委会各部门和财务部之间办理。除常代会监察委员会外,任何学生会机构和干部不得直接干涉财务工作,以保证财务管理独立性。
常代会会长团成员和执委会主席团成员的工作支出归入常代会和执委会办公室账目,不单独记账。
第五条 【学生会财务预算配置的原则】 学生会各部门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为各部门取得的拨款、活动赞助、劳务报酬和其他收入方式。学生会执委会业务部门须从其除学校拨款外的所有入账资金(包括活动赞助和劳务收入等)中划拨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常代会及执委会各职能部门的开支。其中活动赞助与非活动赞助应以不同比例划拨,且非活动赞助划拨比例应当高于活动赞助。
执委会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划分及每学年资金划拨比例均由常代会会长团与执委会主席团协商决定并公布。
第六条 【学生会财务预算审批】 学生会除常代会办公室和执委会办公室以外的各部门须在新学年开始后一周内向常代会递交合理、完备的学年财务预算,其中执委会业务部门须以活动为单位制定预算。常代会须在新学年开始后两周内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学生会财务预算配置原则以及实际情况对各部门递交的财务预算进行审议和调整。所有预算经常代会全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部门如对财务预算审批结果产生异议,可向常代会监察委员会递交由主席或会长签名的复议申请,并附详细说明理由。常代会全会负责复议,该复议结果为终审结果,相关部门不可再提请复议。
部门因为突发事件而产生预算之外的支出需要,应在支出发生前向财务部递交临时预算申请,经常代会会长团同意后可以先进行临时性支出,再报请常代会全会审议。
各部门可在春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根据实际情况递交预算修正案,交由常代会全会审议。
常代会办公室和执委会办公室一般无需递交预算。若出现数额较大的支出需要,须提前向常代会递交预算申请,待常代会全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发生支出。具体数额标准参见学校财务部门相关规定。
第七条 【学生会财务收入管理】 学生会各部门取得的拨款、活动赞助、劳务报酬、资金捐赠等一切收入(包括现金与实物),应在收入到账三日内全部上交财务部,由财务部长统一管理。
财务部负责向付款方开具盖有学生会公章的收据,并保留存根联备查。 严禁学生会下设各部门截留收入,私设金库。
第八条 【学生会财务支出管理】 学生会各部门财务支出须依据经常代会全会审议通过的部门财务预算进行,支出总额不得超过部门总预算。部门各项支出须向收款方索要北京大学财务部门承认有效的正规发票或收据。
学生会执委会部门活动专项支出原则上须在相应活动经费如数到账后进行。 第九条 【学生会财务报销管理】 学生会财务报销程序在相应部门的预算获得审议通过且相应数额资金如数到账后启动。
学生会财务报销须使用北京大学财务部门承认有效的正规发票或收据。发票和收据的付款单位应统一为“北京大学”。发票和收据应详细注明支出的事项、金额和时间,同时印章齐全。经手人需在上交发票的同时填写报销表并签字。
票据报主席或会长审批同意并签字后,交财务部根据部门预算额度及资金到账状况审核、记录、签字。财务部负责人持签字齐全的票据报销现金或支票。
第十条【学生会内部转账支票管理】 学生会通过内部转账支票向有关单位发生的支出,须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内支申请单,写明收取内支单位及用途并签字后,交财务部根据部门预算额度及资金到账状况审核、记录、签字。最后由财务部相关负责人员从北京大学团委领取相应数额内部转账支票。
第十一条 【学生会收到实物赞助的管理】 学生会各部门收到的实物赞助,应当在签订相关合同后,及时将附有明确物资数量的生效合同复印件交由财务部按具体物资项目、折现金额和数量登记备案,并详细说明该批物资的具体用途,由常代会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物资的使用、发放情况。
严禁任何部门与个人藏匿、私分赞助物资。
第十二条 【学生会财务账目管理】 财务部对学生会的财务收支情况按部门分别记账,大型活动收支情况则单列记账。
常代会、执委会办公室主任应分别记录常代会、执委会的财务收支情况,以便核对。 学生会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日常收支情况和本部门承办大型活动的收支情况进行记录以便核对。
第十三条 【财务账簿和单据管理】财务部的账簿和办理各项收支的有关票据应在常代会办公场所保存两年以上。每本账簿应当清晰注明账簿用途、负责人姓名及使用时间和范围。
学生会换届和中期调整后,以及财务人员更换时,应妥善移交财务管理账簿和有关票据。
第十四条 【财务状况的公布】财务部负责定期对学生会各部门财务情况进行结算,并将学生会财务状况在常代会全会中公布并由全会审议。
在学生会主要干部选拔、任用、述职等相关会议中,由财务部负责将对应部门财务状况作为说明附件附在当事人材料后,列入干部考察依据。对于带有实物赞助的情形,原则上在财务状况说明中与现金赞助分列,实物赞助应当完全公布物资项目、数额及使用情况,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参考合同与市价,由财务部选择较合理的估价方式给予物资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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