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土地供应差别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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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土地供应差别化管理

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14]106 【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12 【实施日期】2015.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土地供应差别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4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嘉兴市土地供应差别化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意见自2015115日起施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

20141212



嘉兴市土地供应差别化管理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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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国土资源部第61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 》(国土资发〔2014119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448号)精神,结合嘉兴土地要素配置实际,现就我市土地供应差别化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两方面作用,按照“存量提质、增量选优、市场配置”的目标导向,建立土地要素配置与产业项目质量和效益挂钩机制,通过实施差别化、市场化等管理方式,努力实现土地要素配置效率和效益最大化,促进土地要素向优质企业和优质项目集聚,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重点工作

(一)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 1.严格把握供地导向。

1)建立综合评价制度。由发展改革、经信、商务、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确定本地优先发展和改造提升的行业(产业)目录,制订行业(产业)项目投资度、建设强度、容积率、亩均产出、亩均税收、能耗指标、环境容量等准入标准,并根据上述指标对用地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排序,按评价得分高低确定项目准入先后顺序,从源头上严把用地准入门槛。

2)把握用地政策导向。对“两高一资”项目、淘汰落后产能项目、不符合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规划布局需调整项目、上年度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为C类或D类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且用地面积20亩以下(拆迁安置除外)项目、位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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