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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老保险办事依据 (一)计算退休依据 1、《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139号令) 2、《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实施办法(苏劳险[1998]11号)
3、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劳险[1999]10号)
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的通知(苏劳社[2000]125号) 5、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时折算工龄问题的复函》的通知(苏劳社险函[2004]1号)
6、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标准的通知(苏劳社险[2001]36号) 7、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00年7月1日后退休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的通知(苏劳社[2000]13号) 8、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1999年7月1日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的通知(苏劳险[1999]30号)
(二)计算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的依据 1、《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139号令)
2、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险[2004]2号) 3、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江苏省劳动保障厅苏劳险[2004]2号文件的补充通知》(苏劳险[2004]13号)
(三)办理企业职工出国定居或农民工退保依据
1、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2005]25号)
2、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 (四)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依据 1、《江苏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苏政办发[2005]122号)
2、关于贯彻《江苏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2006]23号)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办事依据
1、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苏劳社险[2001]35号)
2、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间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苏劳社险[2002]8号)
3、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劳社机管[2004]3号)
农村养老保险办事依据
1、《民政部关于保险对象退出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民办函[1994]39号) 2、《民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办发[1994]22号)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计息标准的通知》(劳社部函[1999]183号)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保计息标准的通知》(劳社部函[1999]132号)
医疗保险办事依据 略
工伤保险办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2、《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7号)
3、《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 4、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标GB/T16180—1996) 5、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1996]156号、苏财综(96)48号)
失业保险办事依据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号)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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