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9)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2022-04-22 04:03:47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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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9)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九、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指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困难或效果不佳、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住院期间有医疗争议倾向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

()疑难病例必须及时讨论,原则上每月不少于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季度1次)。由科主任或组长医师主持,召集全科医护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也可邀请院外专家参加。

()组织疑难病例讨论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经管医师或治疗组应全面收集病情资料必要时提前将有关资料整理形成书面病情摘要,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讨论时由经管医师汇报病史及诊疗经过,上级医师补充。并按他科医师、本科室医师、护理人员的顺序,职称由低到高先后分别进行发言,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提出进一步的诊疗建议。最后由主持总结讨论意见。

()讨论内容和结论应按照要求详实记录于病历及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主持必须在24小时内修改讨论记录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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