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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梁平区银河桥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梁平区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20.03.21
• 【字 号】梁平府发〔2020〕4号 • 【施行日期】2020.03.2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 正文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梁平区银河桥水库工程占
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梁平区银河桥水库是列入《重庆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报告》《重庆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2016-2030)》和《重庆市水源工程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中型水利工程,为切实做好银河桥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移民安置规划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有关程序的通知》(渝办发〔2008〕23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禁止在银河桥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银河桥水库工程属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其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由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负责,责成区水利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涉及乡镇人民政府、项目业主、设计单位组成实物调查工作组具体实施,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承担技术指导工作。
二、建设征地实物调查范围,拟建的银河桥水库工程由枢纽工程建设区、水库淹没影响区、灌溉工程建设区三部分组成。
(一)枢纽工程建设区征地范围为大坝左右两端分别外延100米、上游坝脚线向上100米、下游坝脚线向下200米范围内,建设征地涉及蟠龙镇银河村2、3组和福禄镇光荣村3组。
(二)水库淹没区按正常蓄水位316米(黄海高程,下同)加安全超高确定,即居民迁移线按坝前段正常蓄水位316.0米加1.0米安全超高后接建库后20年一遇设计洪水回水组合外包线确定,耕(园)地征收线按坝前段正常蓄水位316.0米加0.5米安全超高后接建库后5年一遇设计洪水回水组合外包线确定,林地和其他土地征收线按正常蓄水位316.0米确定。淹没区征地涉及蟠龙镇银河村2、3、4、5组。
(三)灌溉工程建设区的相应区域。
实物调查具体范围以工程设计划定的红线范围和土地勘界成果为准。 三、实物指标调查内容包括土地、人口、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工矿企业、专项设施(水利、电力、交通、广播、通信、文物、天燃气管道、学校等)。 四、调查范围所在地的广大干部群众及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搞好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阻挠调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实物调查须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物调查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迁入人口、抢栽抢种花卉苗木、抢搭抢建构筑物和改变房屋用途。否则,一律不予补偿或安置。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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