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相关常识指导

2022-04-05 22:24:15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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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

我国证券市场成立时间短,个人投资者比例高,机构投资者比例低,投机炒作风气盛行,广中小投资者利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在上市公司、投资机构、户、市场中介机构和散户博弈中,散户由于信息缺乏、属于业余投资、又势单利薄成为证券市场中的当然弱者。打击市场操纵行为、引导投资者向理性投资转变,维护广投资者的正当权益是证券监管部门的一个重要任务。股票交易异常是查处证券违规、违法行为的重要线索,也是对违规、违法行为处罚的重要依据用。目前,国内两个交易所都已经完备了对交易实行实时监控的技术系统,技术层面上看,对股票成交异常情况可以实时进行掌握。2000年,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实时监控,已经发现了异动股票476起,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亿安科技、中科创业、ST海虹、ST深华源等17只出现严重异常交易股票的专项调查报告19篇。

至于股票交易异常的认定,一般情况下,成交量、价格会保持在一定幅度上下波动,该种股价、成交量的波动如果与基本面情况相符,属于正常交易情况,反映了投资者对该种股票的价值认识。但当股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证券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形,认定其是否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1、某只股票的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或跌幅限制; 2、某只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开信息" 3、某只股票价格的振幅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15%; 4、某只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额连续五个交易日逐日增加50%; 5、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它情况。

出现前款14项情形之一被认定为异常波动的股票,其异常波动的计算从公告之日起重新开始。上市公司因召开股东会、公布定期报告等例行停牌时,其异常波动的计算从股票复牌之日起重新开始。上市公司若认为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无关,应当在公告中作出说明;若与公司有关,则应当披露可能影响其股票价格的信息如果披露的信息得不到交易所的认可,交易所有权对该股票停牌,直至有披露义务的当事人作出公告的当日下午开市时复牌。以深圳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B股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跌幅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郑重声明,截止公告之日止,公司无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提醒广投资者注投资风险。该公司股票并于2001613日上午停牌半天。

二、每日休市期间电话委托是否为有效委托

上午收市后,下午开市前的电话委托,多证券营业部将其作为有效委托。这些证券营业部的电脑委托系统在这个时段接受了客户的委托后,即将委托信息储存在营业部电脑委托系统内,下午开市后,营业部的电脑委托系统即自动将储存信息发送到交易所交易主机。 很多证券营业部同样受理每日收市后的投资者电话委托,这类委托同样储存于营业部电脑托系统内,等次交易日开盘后,证券营业部将其作为集合竞价报入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做这类委托前建议投资者最好向所在证券营业部详细咨询。



三、市值配售有没有申购上限

有申购上限,而且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两所新股发行系统将自动剔除,只保留有效申购部分。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可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参与配售,基金持有的沪市股票账户可按申购上限重复申购(需已在上证所办理完基金帐户放开申购上限手续深市的股票账户只需按其所持市值上限一次性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基金按规定可申购的总额。




四、为什么要实行指定交易

虽然上海证券交易所自19917月以来,一直实行股票中央集中托管制度,即投资者可在任一证券经营柜台委托买卖,且这种中央托管,通买通卖的交易方式以其高效、方便赢得广投资者的青睐,从而推动了上海股票市场的迅速发展,但也暴露了投资者的股票易被盗卖等问题。为此,19945月,上证所颁发了《关于实行可选择性指定交易制度的通知》,改进了原来交易方式,从根本上杜绝可能发生的经济案件。

指定交易的的好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有效地杜绝股票被盗卖的现象。如果投资者办理了指定交易,盗卖者就无法在其它证券经营机构进行盗卖,从而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2、自动领取红利。凡上市公司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挂牌派发现金红利,期满摘牌后各证券经营机构在收到本所划拨的未领现金红利后,根据其营业点受理的指定交易证券帐户,将现金红利资金记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内。因此,凡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无需申报,即可自动领取股票现金红利。

3、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按月或按季可收到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对帐服务,对帐服务主要包括证券帐户及资金帐户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等项内容。

4、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办理配股业务。凡需开办此项业务的,投资者均须和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代理客户办理配股协议这样,可以避免投资者因疏忽而漏配的现象,最限度地保证客户的利益不受损失。

5、凡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如遇证券帐户遗失需挂失、补办或证券的非交易过户、均须经原指定交易的证券经营机构出具其确无交易交收等违约责任的证明书后,方可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五、委托未成交是什么原因

原因1:您的委托有无进入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如您填写的委托本身就是无效委托,会被交易所交易主机拒绝,或由于其他原因,您的委托没有进入交易所的交易主机,委托无法成交。

原因2:当您申报时,您委托的价格可能是参考了当时交易行情显示的价格,但由于行情传输的时滞效应,交易所交易主机中的买卖申报情况与行情显示存在一个时间差。当您的委托报入交易所交易主机时,最新的撮合价格可能已有所变化,也可能导致你的委托无法成交。 原因3:申报时间内,没有跟您的委托相匹配的申报数量。

六、指定交易在什么情况下不能撤销 指定交易不能撤销的几种情况: 1 当天有成交;

2 当天有委托,未成交;

3 登记公司认为不能撤销的情况;在新股认购和新股配售期内投资者不宜撤销指定交易,这是因为:牋?新股认购期内不撤销指定交易,这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止证券营业部因投资者撤消指定交易后无法将未中签的申购资金退还。在用资金申购上网发行的新股时,新股发行期一般为4天,参加新股申购的投资者应在T+4T为发行日)后才办理撤销指定交易为宜。

对于按市值配售发行新股,由于发行方式的变化,指定交易撤销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T日,当天尚未申购,也未有其他未履行的交易交收责任的账户,可以撤销指定交易; 2T+1日,已参与配售申购的账户,存在中签并须缴款的可能,属未履行完交易交收责任,


不可以撤销指定交易;

3T+2日,参与配售申购但未中签,且未有其他未履行的交易交收责任的账户,可以撤销指定交易。已中签的账户须缴款,属未履行完交易交收责任,不可以撤销指定交易;? 4T+3日,中签的账户不可以撤销指定交易;

5T+4日,未有其他未履行的交易交收责任的账户可以撤销指定交易。

七、不成交也应有交割单吗?

所谓交割单是作为委托成交的交收凭证,交收凭证的前提条件是首先有成交,才有用于交割的交割单。因此,没有成交的委托是无法打印交割单的。 八、市值计算日何日确定



市值计算日为发行公告指定的交易日,以当日各股票收盘价的总和计算市值。可申购数量将于申购日前两个交易日(T2)的收市后,由交易所向会员营业部发送。

九、哪些证券市值可以参与配售沪深两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包括:STPT的股票,已上市但暂时锁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已上市但暂时锁定的战略投资者、法人、基金网下配售所持股的股票等。但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B股、基金、债券以及已发行未上市(如新股、增发股、配股)股票等不能参与配售。

十、何为T0T1交易

所谓的T0T1T,是指股票成交的当天日期。凡在股票成交当天办理好股票和价款清算交割手续的交易制度,就称为T0交易;凡在成交后的第二天才办理 好清算交割事宜的,就称为T1交易。以此类推,还可 以有T3T4等交易制度T0交易曾在我国实行过,但因为它的投机性太,所以后来就废止了。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的是T1交易,即股票买入后的第二天才能卖出,而股票卖出后才能提 出价款或用这笔钱款重新进行买卖。同样,卖出股票也是如此。



十一、什么是指定交易

指定交易是指投资者向证券经营机构申请,经其同意后,通过向上证所电脑主机申报,将投资者的股票帐号限定在某个席位进行交易的一种方式。通俗地讲就是将帐号锁定在某个席位上,该投资者今后的交易必须通过该席位才可进行。

十二、如何办理指定交易

办理指定交易的登记确认程序为:

1投资者向证券经营机构提出申请,经其同意后,双方签署指定交易协议,作为书面的依据;

2、证券经营机构按协议向上证所电脑主机申报证券帐户的指定交易指令;

3、交易所电脑主机接收申报当日收市后,由上证所发出指定交易确认回报,则该帐号的指定交易便在下一个交易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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