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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中
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青海省教育厅 • 【公布日期】2019.03.07
• 【字 号】青科发办〔2019〕30号 • 【施行日期】2019.03.07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国际合作与交流 正文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中日青少
年科技交流计划的通知
西宁市科技局、西宁市教育局、海西州科技局、海西州教育局:
根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选派2019年度“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计划”高中生访日的通知》(以下简称《高中生访日通知》),分配我省高中生访日项目2批次,其中,第二批次赴日开展高中生科技交流时间为2019年7月14日-7月20日,分配学生名额20人,带队老师2人,时间6晚7天。经研究,该批出访名额分配至西宁市、海西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访人员选拔
请科技局、教育局按照选拔标准共同组织选拔出访老师、学生,由西宁市、海西州科技局分别报送至省科技厅。
根据《高中生访日通知》要求,出访人员具体选拔标准如下:
1. 学生:年满15岁;成绩优秀,品行良好;具有良好英语或日语沟通能力;首次访日或此前未曾使用本渠道出访日本。
2. 带队老师:40岁以下;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良好英语或日语沟通
能力;选派学生所在中学的老师或由科技厅指派。 二、出访费用
往返国际旅费和在日访问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日方负担;所在地至北京(待定)的往返国内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学生国内费用自理,带队老师由所在单位报销国内差旅费及因公出国签证费用)。 三、要求
1. 请科技局、教育局接此通知后,按照选拔标准及名额安排选派出访高中学生及带队老师。出访人员确定后名单由市科技局于3月20日前将《 “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计划”高中生访日报名表》正式行文报送至省科技厅。
2. 请教育局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学生报名资料 (《申请表》、《保证书》和《汇总表》),并于3月29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
3. 请教育局负责组织出访学生办理因私护照(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省科技厅负责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学生护照照片页扫描件由教育局负责收集并于4月10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
4. 请带队老师所在单位负责联系本地区外事部门尽快办理领队因公护照,具体时限另行通知。
5. 出访学生所在学校、学生家长、带队老师需与省科技厅签署相关协议或声明,对出访期间学生安全、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纪律等问题做出承诺。声明或协议文本由省科技厅提供,请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学生家长进行协议的签订。 6. 后续需出访人员提交的护照原件、签证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请教育局负责收集并严格按时间节点报送。
7. 出访团组由所在地至国内出入境城市间的往返行程在省科技厅指导下,具体由带队老师负责,教育局协助。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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