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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证券法第86条
证券法第86条规定,“证券公司拥有的资金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包括放款给股东、股东关联方、职员或实施任何其他与业务活动无关的支出行为”。这一法律规定强调了证券公司在管理其资金财产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不能擅自将资金财产用于与业务活动无关的支出行为,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证券公司的资金财产,不仅有交易收入,而且包括投资收入、抵押物、及其他来自股东投资的资金等。如果不遵守法律规定,则会影响证券交易、投资管理,同时也会降低证券公司的信誉,给证券市场带来风险。因此,证券公司应当严格执行证券法第86条的规定,不得擅自将资金财产用于与业务活动无关的支出行为。 首先,证券公司应当使用资金财产合理,实施务实管理。其次,公司应当严格执行记帐制度,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定期结算资金财产的使用情况;并且,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审计机制,定期对资金财产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以确保资金财产的合理有效使用。
此外,证券公司还应当加强对资金财产的保护,制定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构建财务管理系统,以确保资金财产的安全。另外,公司应当重视对员工进行完善的培训,让员工能够充分了解法律法规,更好地执行证券法第86条的规定,从而确保资金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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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证券公司应当遵守证券法第86条的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系统,定期进行审计,落实记帐制度,对员工进行培训,以确保证券公司的资金财产在合理安全的管理下得到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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