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装修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须知【模板】

2023-03-11 12:18:24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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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装修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须知



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规定,本市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本小区内装修人员应当根据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及小区定时定点管理制度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

一、本小区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装修人员应根据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就近投放至分类容器中。

1、可回收物分类容器具体位置在 2、有害垃圾分类容器具体位置在 3、干、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具体位置在 ;投放时间为 ;设置 24小时误时投放点,具体位置在

二、装修人员应当按照小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的有关规定,按时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非投放时间生活垃圾应存放在室内,严禁将生活垃圾丢放在公共场所(楼道、路边、草丛、垃圾厢房旁等)或混装投入到其他垃圾桶内。

三、倡导装修人员树立低碳生活理念,采取外出就餐等方式,减少干、湿垃圾产生。

四、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不得混同投放;严禁


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类生活垃圾。

五、政策法规相关条款。

《条例》第五十七条明确,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该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装修垃圾产生单位或者个人未遵守具体投放要求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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