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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
一、目的
防止科室或私人随意使用救护车,避免影响急诊出车.保证救护车处于备用应急状态,随时接受急救中心指挥。
二、适用范围
急诊科救护车的管理。 三、职责
(一)急诊科护士长、救护车司机每天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二)急诊班护士每班检查救护车的抢救设备和药品,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并做好登记。
(三)护理部不定期抽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四)急诊科主任、护士长对救护车进行严格管理,救护车只做医疗救护用,不得挪做他用。
(五)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接到电话5分钟内必须出车。并设有出车登记本,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四、工作程序
(一)当医务人员接到120电话后,立即通知司机及值班医生、护士,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5分钟内出发(用物见“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救护车司机在出车登记本上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等.
(二)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诊护士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备用。护士长每天检查,急诊班护士要每班检查,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种登记.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急诊科主任、护士长,并请维修工修理。
(三)救护车离开本院执行任务,须报院领导同意。
(四)出车执行120急救任务返回医院时,出诊医生须向院领导报告出车情况并做好登记.
(五)车内禁止吸烟、摆放杂物.
(六)救护车司机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救护车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安全行驶。
救护车使用规定
一、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我院由院办派车.司机接到通知后,上班时间应在5分钟内做好出车准备,下班时间应在半小时内及时出车.
二、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必须配备医护人员及相应的急救设施、设备.
三、使用救护车一律按标准交费,一般情况先收费后出车。如情况紧急或通过电话呼救者,可先出车,出车费由司机负责督促患者补交。
四、住院患者要求到外院就诊、检查或请外院医生会诊、手术者,均按上述收费标准,交纳出车费。
五、特殊情况(如政府用车、突发事件、大型活动医疗保障等)由院长调派救护车.
六、非医疗用车,必须报经院长同意。私自派车、私自出车和出车不收费,对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并处以至少500元罚款。
救护车收费标准
依据:《兰州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2008 年修订版》
救护车费(五公里内,含来回里程,不含院前急救):20 元/次 救护车费(5 公里以上):每增加一公里3 元
救护车费(接送传染病人、五公里内) :45 元/次 监护型救护车加收1 元/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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