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相关说明

2023-04-30 10:20:29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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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相关说明

按照研究生处网站学位与就业栏目就业政策中的有关毕业研究生就业、户籍、档案等政策规定毕业离校前做好就业派遣有关事宜。

624日前,集中至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领取报到证(620左右集中分批打印)、确认户籍、档案转移地址等。 学院组织员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事宜。 财务处(综合办公3楼)630日以前与上海以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学生,凭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学校财务处(62427282930,周三下午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30-16:00凭报到证、学生证、已签四联单学生联前往综合楼308室娄老师处领取。过期不领,算自动放弃,630日以后与上海以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学生,不再发放派遣费。

2011http://www.shnu.edu.cn/Default.aspx?tabid=2564&ctl=Details&mid=4101&ItemID=50633&SkinSrc=[L]Skins/shangshida1_2/shangshida1_2

有关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另做几点重要提示如下:

2、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或已落实就业去向但未将手续完备的协议书交至研究生就业办公室的毕业生,其报到证办理和户口、档案的转移采取以下办法:

根据国办发[2002]1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精神,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缓派至20135月底,户口、档案可暂保留在学校。具体政策请参考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学校档案馆关于毕业生户籍、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

户档留校期间,校方只提供就业有关的服务,办理就业有关的手续。其他如出国、结婚、买房、公务员报考、补办身份证等需要办理手续的,按教育部规定不予办理。如需办理,应将户档关系转出后再行办理。毕业生户档留校期间,没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户档留校的毕业生如在两年内落实了就业单位或申请派遣回原籍报到的,学校负责办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手续。到20135月底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由学校统一派遣至生源地报到,户口、档案随迁,这部分毕业生须在20135月底后到学校档案主管部门、康健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逾期不办,后果自负。

毕业生离校前,如要求派遣回原籍报到的毕业生(尚未就业者、未取得上海户籍上海就业需办理居住证等)须由本人填写《毕业生派遣回原籍报到申请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交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学院汇总后填写《毕业生派遣回原籍报到情况汇总表》2011620日前统一送研究生就业办公室,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户籍档案同转)毕业离校后,派遣至原籍的毕业生如两年内落实了就业单位,需要换发报到证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办理。

申请到非生源地的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户档挂靠,如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等。由本人书面向这些机构申请,学校凭接收函办理派遣手续。

3、办理了就业派遣手续的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以及单位规定须带的证书等到单位或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要事先与用人单位联系。如果出现《报到证》等材料遗失,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所在学院出具证明,由研究生就业办公室上报有关部门补办。

4、因特殊情况需要改派的毕业生应在20135月底前提出申请,经原用人单位及其政府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符合改派条件的由研究生就业办公室报有关部门办理。改派程序另行网站通知。

5、就业派遣相关政策若有变动,以相关部门最新文件为主,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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