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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系团总支学生会财务管理条例
前 言
为规范我系团总支学生会的财务管理程序及预算报销过程,便于为各部门服务,特别定制此财务管理条例。
团总支学生会的经费属于我系学生的公有财产,应全部用于与团总支学生会日常工作有关的正常开销。任何部门都应秉承我院“勤俭朴实,自力更生”的校训,坚持勤俭节约,财尽其用,适财而用的原则,有计划地执行各项开支。
绝对禁止假学生会之名,而行为本部门或本人谋取私利之实。对行为人违反规定,为了满足自己在精神或物质上的私人需要而滥用钱财,铺张浪费、挥霍钱款,侵吞钱款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细 则
第一条 组织原则
我系团总支学生会的财务工作由我系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统一领导,对我系团总支负责,主席团授予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做到专款专用、申请有理、使用有据、杜绝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现象,严格申请报销手续及发票审查程序,使每一笔经费有账可查,有理可依。
第三条 经费审批及报销的一般过程
审批:各部门举办活动前,根据活动策划书,本着节约务实、具体详尽的原则编制预算申请,然后由分管主席审核通过签字,再上报团支部书记审核签字,方正式批准通过,否则不予以报销。
报销: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一次性将经费预算审批单、实际消费详单(应包括所购物品名称,件数,总价等)交由团总支书记签字后,连同销售商开具的有效凭据(发票题头必须写全称,一律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成功学院文法系”),于每周二17:00--17:30到我系团总支学生会办公室交给办公室值班人员,然后由办公室主任登记入账,并及时给予报销。实际开支不得超出预算的20%,否则超出部分不予以报销。
第四条 实施细则
1、报销金额过少或销售商无法开具发票时,应由销售商开列证明。
2、办公室财务管理由主席团监督,办公室主任应对每次报销备案,向团总支书记、主席团汇报,团总支学生会其他职能部门均享有对财务支出的知情权,办公室需在团学干部例会时公开账目,接受监督。
3、执行采购的部门,应就近完成任务,尽量做到所购物品价廉物美;购买过程中,除所购物品的体积或重量等客观因素必须打车返回外,一律不准打车。绝对禁止打车前往。如确有特殊情况,可经团总支副书记或学生会主席批准后打车前往。
4、对于活动购买的可重复利用物品及活动结束后剩余物品,应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以备再次利用。
第五条 附则
1、本条例的一般解释权归文法系团总支学生会办公室所有,最终解释权归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2、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修正时亦同。
文法系团总支学生会办公室 201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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