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集体户入户申请表

2022-08-07 09:03:20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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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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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户籍地址 居住地址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迁入地址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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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引进人才或积分制入户的人员;

2.恢复户口人员,原注销户口所在地没有投靠人或其他原因无法入户的;

3.父母一方或双方市本市公共集体户口的子女(可挂靠在父母公共集体户口上)

4.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本人在本市没有其他合法房产及直系亲属投靠的;

5.单位集体户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单位关闭或辞职、解聘等原因,现工作单位无法解决集体户

口或不同意迁入,本人在本市没有合法房产及直系亲属投靠的; 6.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落户的; 7.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集体户人员。

广广 迁入地公共集体户落户。承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工作单位设有集体户口且同意迁入的;2.本市有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3.本市个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管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居住的房屋的;4.本市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发生变化的;5迁往广州市外的,主动在1个月内迁出公共集体户。本人如无履行迁出义务,同意接受公安机关依职权将户口迁出处理。申请表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如提供虚假情况、虚假证明材料,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并同意公安机关注销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申请人签名:






说明 1、此表必须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要端正,不得涂改。一式两份,分别由公共集体户部门和公安机关存档。 2、申请人填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须按户口簿填写,不能弄虚作假。 3、以上信息如有变更,须在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通知公共集体户部门。



公共集体户部门意





签名:





签名(盖公章):



签名:







签名(盖公章):







派出所或区县公安分局意见









市公






安局意见

签名:



签名:



() 领导 意见



签名(盖公章):



(队) 领导 意见

注:如年龄不对请不要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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