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腕带使用管理规定
1. 使用腕带前向患者或家属做好宣教,使患者或家属认识到使用腕带的目的及重要性。
2. 护士在为患者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标识时,实行双核对,腕带填写内容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准确规范,项目包括:病区、床号、姓
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诊断等,由病房护士负责填写。
3. 在病房、手术室、ICU之间转运交接病人时,除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外,严格按照交接程序进行交接并签名。 4. 手术当日,手术室人员应与病区护士共同核对患者腕带标识上的内容,并与病历、患者或家属核对,无误后方能送入手术间;麻醉前、
手术开始前,巡回护士、麻醉医生、手术医生共同核对患者手术部位等;术毕手术室护士应与病区护士认真核对腕带、病历,做好病人、病情、药品及物品的交接,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
腕带使用指引
1. 腕带使用范围: 普通患者→绿色 手术患者→蓝色 产妇及新生儿→粉色 药物过敏患者→橙色
危重症、昏迷、意识不清、镇静期、语言障碍患者→红色
2. 佩戴部位及方法:新患者入院时,由为患者建立住院病历的护士核对病人身份,在腕带上填写相关资料,并与患者(或患者家属)核
对后亲手将腕带佩戴在患者左手腕上。并嘱患者不得自行脱下腕带。 3. 注意检查胡子腕部皮肤,注意保护,避免损伤。
手术病人手术部位标识管理:
1、手术主刀医生应在手术前备皮后用记号笔或其他方式对患者手术部位进行体表标识,并与患者或家属共同核对,并确认。病房护士必须于手术当天送病人前检查确认,并与手术室护士交接;
2、涉及有双侧、多重结构(手指、脚趾、病灶部位)、多平面部位(脊柱)的手术时,对手术侧或部位应做标记。各科手术部位标识及要求:
1)普外科——以记号笔标识于相应手术体表部位;
2)骨科——以记号笔标识于手术部位体表,开放性骨折以包扎或固定作为标识;
3)耳鼻喉科——以记号笔标识于手术侧耳后体表分别以“T”—“喉”,“E”—“耳”“N”—“鼻”; 4)泌尿科——以记号笔标识于手术部位体表,如“膀胱、前列腺”等部位,表示于耻骨区体表; 5)脑外科——以记号笔标识于患侧头皮; 6)肿瘤外科——以记号笔标识于手术部位体表;
7)胸外科——以记号笔标识于患侧腋中线,若病变位于纵隔,以记号笔标识于胸骨正中; 8)眼科——以记号笔标识于患侧眉上方正中,以“▽”表示;
9)妇科——以记号笔标识于手术部位体表;开腹手术在下腹正中线用“∣”标示;腹腔镜手术在近脐孔用“↑”标示;阴式手术在下腹耻骨联合上方用“↓”标示;
10)口腔科——手术部位体表;以口裂线及面部中线为坐标,分四个象限,标示于同侧的上唇或下唇。
3、手术科室应严格按照此规定,对手术患者进行认真的体表标识(含中线切口、单个脏器的手术)。手术部位体表标志是作为手术部位的再次确认,并不能代替其他的甄别、核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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