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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执行方面年初预算与实际采购脱节。
学校在学期初采购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卫生用品等时,由于缺乏衔接,没有严格按照年初计划填报审批表,导致计划金额与实际审批金额不符。另外,物品的采购没有做到先批后采,而是先购买后审批,采购审批表的填报和审批时间明显晚于财务行为发生的时间,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建议: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协调统一,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学校开校初集中采购的物品应在开校前完成采购审批。
2、费用结算程序不够规范。
代收费的结算过程中,由于缺乏与学校财务人员沟通、核算,导致开票金额与实际发生业务金额不符。办公耗材等零星购置,经办人员没有在购置时填写相关单据。
建议:由企业在结算时提供相关资料,经学校领导审核后由财务人员根据实际发生业务直接核算,实现不相容职务分离。
3、报销票据不及时。
财务行为发生后,经办人应当及时报销票据。学校财务支出目前分为三大模块:一是国库股支出公用经费,二是教育资金核算中心支出应收应付款,三是甘肃银行支出基建维修款,这三个模块的报账程序和渠道各不相同。每月20日报账前,各种支出票据集中汇集,导致无法处理。同时,由于学校各部门办理业务后,不及时开发票进行
结算,待商家来结账时,积累的金额过大或已达到集中采购的限额,给财务报销带来不便。
建议:做到日清月结,财务行为发生后应及时开发票,并根据财务管理规定到财务室进行报销,零星积累的购置,当月必须完成结算,避免出现票据累积。为了使报账工作有序进行,每月16前应当将需要报销的票据经领导签字后提交财务室,便于财务处理。16日以后提供的票据,顺延至次月报销。
4、培训费不符合差旅费报销标准。
培训人员外出参加培训时,对差旅费报销的相关规定不清楚,外出时不能严格执行住宿标准。
建议:外出培训时与财务人员衔接,严格按照教育局文件要求确定行程,住宿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住2人一间的标准间,不得单独住宿。因各省标准不同,住宿费省内不得突破150元/人/天(省内二类地区140元),省外标准请与学校财务人员联系。另外,一批次有若干人员外出的,住宿时必须谁刷谁的公务卡,并开具相应的发票,不得由一人统一刷卡。
5、慰问频繁。
由于本学期福利费仍然是根据原北苑小学人员进行核拨,同时,年初已用福利费为全体教职工购买了工会互助保障保险,目前福利费已无账面余额,无法再报销慰问费用。
建议:根据福利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慰问对象只限于本校教职工。本学期因无福利费可以支出,暂时停止慰问或进行变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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