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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竞赛培训实施细则
一、实施学科竞赛培训的意义
1、目前,我省普通高中已推行新的课程计划,实施新课程结构计划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增加了研究型课程,而且是必修课程。在学校各年级中全面组织开展有关研究型课外活动,包括学科竞赛的课外研究培训活动,这是开发和实施研究型课程的基本内容之一。
2、开展有关学科竞赛培训的课外活动,是加强优生的特长教育,促进能力发展,满足其个性发展的需要,是推行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途径。
3、开展竞赛性培训的课外活动,是实施和体现“基础性学力,发展性学力,研究性学力”的“新学力”教育理念的重要补充和辅助阶段。
4、我校作为省重点中学,在开展素质教育,实施新课程计划,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要起示范作用。开展有关竞赛性培训的课外活动,培养高精尖人才,出“名生”,创“品牌”,树“形象”,是提高学校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二、学科竞赛培训的指导教师
1、 坚持岗位聘任制,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稳定的学科竞赛培训师资队伍。一个年级的一个学科的竞赛培训活动的指导教师岗位只聘一人上岗,聘期为高一年级起至高三年级竞赛结束为止。
2、聘任方式 ①经本人同意,由年级和学科组推荐,教务处、教研处等有关部门考核审定、报请校长室批准,由校长颁发聘书。如某年级组、备课组不能推荐合适人选,则由学科教研组、教务处、教研处从学校其他年级选择教师,报请校长室批准,由校长颁发聘书聘任。
②指导教师工作期间经考评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工作原因不适宜承担指导工作,经教务处、教研处审定报请校长室予以解聘。同时,另选聘教师上岗工作。
③指导教师具备的条件。能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扎实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富于学习研究、探索、创新的治学素养;有任教高中毕业班的教学经验和班主任工作的经历;热爱并积极参与相关课外活动的指导工作。
3、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①指导教师是学科竞赛培训责任人,应为实现培训目标,完成工作任务而组织实施各项具体工作,并承担培训时期的管理责任。
②指导教师应有系统的学期工作计划、方案,培训结束或学期结束应有工作总结。
③每节(次)培训指导课,要有较详细的教案,配置一定数量的练习或测试题并及时批阅。
④培训期间,指导教师是学生的教育管理者和监护人,要作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和组织管理工作。
⑤培训工作应在确定的时间、场所进行,不得随意变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动,要报教务处、教研处批准。由教务处、教研处另行通知。
⑥参加培训的学生应是各年级备课组按一定程序选拔上报,由教务处、教研处批准的学生,指导教师不得随便增减或更替,如有变动,应经年级备课组报请教务处、教研处批准。
⑦完成市级组考的初赛后、培训班自行解散,指导教师仅组织有参加省级复赛资格的学生培训。相关工作报请教务、教研处认可备案。
⑧指导教师可以组织学生订购课外活动所必需的主要学习资料,但应报主管领导批准。并上交一份到教研处备案。
⑨指导教师不得自行中断和停止已计划安排的培训活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
中断或停止培训活动,必须提前一周报请教务处批准。
⑩指导教师的工作应自觉接受教务处和教研处等相关部门的管理和检查。如考勤检查;计划、方案、总结、教案及练习的批阅检查;有关部门组织的观摩听课和评估;组织学生进行调查和评价等等。指导教师应会同其他工作人员保护和管理好与培训工作相关的学校公共财物。
4、指导教师的培训
①指导教师应优先安排参加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和教研活动,以提高教育理论水平和实践艺术。
②学校在适当的时候可组织指导教师参观名校,访问专家,开展与培训相关的活动。
③校内应组织指导教师上示范课,研究课。组织相关学科的课题研究,建立资料库,发挥团队精神,形成合力,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④学校优先购置与竞赛培训相关的教育理论和教学实践的图书资料,并允许指导教师自行选购相关图书资料(但应办好入库借阅手续),为指导教师自修创造有利条件。
三、学生的组织与管理
1、 凡属国家权威性机构组织的全国中学生竞赛的学科,各年级各备课组应在高一上学期期中考试前组建培训班,组织有兴趣的学生参加培训。
2、 参加培训的学生限报一个学科,由各年级各学科备课组织选拔并造好表册,一式叁份,一份自存,二份报教务处,教研处存档备查。如因故变动,由指导教师报请教务处、教研处批准。
3、 参加培训的学生应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教育,认真学习钻研,勇于探索创新,发扬团队合作精神,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各项学习任务。
4、 参加培训的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指导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必须爱护学校公共财物,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保持活动场所干净整洁。
四、培训活动的评价与管理 1、过程的评价与管理
①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计划、总结方案(含教案、配套练习、测试卷及其批阅情况)实行一学期三次常规检查登记或一阶段终结性检查登记。并结合随堂抽查。课时(次)教案,练习、试卷及其批阅任缺一项为不合格,完备即为合格。
②工作(授课)过程,由教务处、教研处安排专人检查登记。登记内容包含场所、日期、时量、学生人数、科目、方式等。
③教务处、教研处组织学生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参照教务处教学情况调查,方式包括问卷、座谈和个别交流等。调查结果由有关领导与考勤人员、指导教师交换意见后,作为评价管理的依据之一。
④指导教师在学期(或阶段)总结中,应有工作数据和自我评价。 ⑤过程评价的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2、终结评价。
①竞赛培训活动的终结评价,以学生参赛成绩为基本数据进行量化记分,作为奖励依据。
②评价等第为特优、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学生获超省级以上的奖项(包括选入国家集训队)评价为特优;积分列为全市前三名,为优秀;积分列四——八名为良好;积分列九——十二名为合格;积分居第十三位以后,且学生竞赛成绩无市一等奖(含市一等奖)以上的奖项为不合格。
③量化记分标准如下:
省一等奖——4分;省二等奖——2分;省三等奖——1分;
市一等奖——0.5分;市二等奖——0.25分;市三等奖——0.2分;
④以市教科所颁布的获奖名单为依据,按前款积分制统计市内各校同科目的参赛成绩的积分,从高到低排出全市各校的名次。积分相同获奖等级高者居前。
3、过程评价不合格者或终结评价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过程评价不合格者,如有教案,练习、试卷及批阅情况不完备,缺勤等情况,应扣发相应工作酬金,并作为学校年度考核的因素之一。
五、工作报酬(根据具体情况由校长室研究决定) 六、培训时间。
1、课外培训活动不挤占常规教学时间,可用第七节的自由活动时间,课外科技活动时间或其他空闲时间。
2、经学生建议提出,各指导教师确定的培训时间,应报请教务处、教研处统一安排,纳入学校的常规管理范畴。
七、培训经费安排及管理
1、学期内的培训费用主要由学校负担,由教务处、教研处作好计划,报请校长室批准。
2、学生学习用的图书资料或用具等费用由学生自负,指导教师可以统一指导安排,如果需要统一收费,应报请有关部门领导批准。
八、培训场所的管理员职责。
由教务处、教研处安排培训场所的相关工作人员作为培训场所管理员。 其职责如下:
1、检查并登记培训的授课情况,如实填写相关检查登记表。 2、及时安排提供培训场所,整理内务,保持室内干净清洁。 3、为指导教师供应饮水,备好粉笔等上课用品。 4、协助指导教师维护好培训场所的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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