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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非正规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障:国际经验与借鉴(一)
论文关键词:非正规就业人员;国际经验;启示 论文摘要:介绍了一些国家多种方式改善非正规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障状况的做法,分析了做出这些制度安排的原因,探讨了这些经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引论
非正规就业人员在许多国家是劳动力队伍中的主体。有资料显示,在非洲,非农业部门就业人员中80%左右是非正规就业者,并在过去的10年中,新加人劳动力队伍的人90%都进人了非正规部门。在拉美,55%的劳动力工作在非正规部门,多数国家这一比例还在不断上升。亚洲各国也有45%到85%的劳动力为非正规就业者。然而,这些人群受到的社会保护状况却不容乐观,目前虽无精确的统计数字,但根据一些学者估计,现在全球范围内被纳人养老保障覆盖范围内的非正规就业人口不到劳动人口的10%。随着人口、社会与经济转型,他们面临的老年风险不断增大,许多国家都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正试图建立更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将他们纳人社会安全网。
不过,这本身是一件富有挑战性的工作。一方面,一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低,政府财力有限,组织与管理能力有限,金融市场不够发育,法制建设落后,增长与发展之间存在一定冲突,这就限制了他们供给养老保障公共产品的能力。另一方面,许多非正规就业人员收人微薄,无力参与缴费性的社会保障项目;有些人虽有能力参加,但是由于对养老制度不了解,或是不信任,或是不满意缴费水平、投资收益、给付水平,或是缴费方式不适合他们的工作性质、收人特点,或是不愿意让他人分享自己的投人等等而不愿意参加,这给养老保障的组织管理工作增添了很多困难。 要将非正规就业人员纳人养老保障体系,各国政府必须有一定的政治意愿,必须在经济发展水平与养老保障社会事业发展之间,在养老保障体系覆盖范围与组织管理能力之间,在受益水平与覆盖范围之间寻求平衡;必须深人了解认识非正规就业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特点,精心设计符合他们需求的制度。 二、国际经验
1.建立或扩大社会救助系统
帮助非正规就业人员应对老年贫困风险的一种有效方式是建立资金源于税收的社会化救助系统,因为毕竟有相当多的劳动人口,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人员是无力缴费的。只有社会化救助系统才能为他们提供安全网,使他们可以定期获得能满足基本生存需求的收人,免除老年生活陷人困境之虞。近几十年来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巴西、南非、肯尼亚、纳米比亚等,随着经济能力与政府管理能力的提高,建立或完善了老年救助体系,扩大了救助范围。在南非,约7s%的退休者在领取老年救助金;巴西近80%的60岁以上老年人领取社会年金;在纳米比亚,所有年满60岁的老人都有资格领取养老金。 这些国家提供老年救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普享型的和收人调查型的。南非实行的是差额型的收人调查模式,所有老年人口,包括非正规部门就业工人在内,经过收人调查,只要符合条件,每人每月最高可领到940兰特的救助金;若有其他收人来源,救助金将差额发放。目前的规定是每有1兰特的其他收人,救助金就少发50分,当其他收人每月超过1880兰特时,救助金停止发放。纳米比亚实行的是普享型的NMT模式,规定年满60岁后的本国公民都有资格领取养老金,目前每人每月为28美金。在建有老年救助制度的国家中,南非的给付标准是比较高的,占到了人均GDP的29%,其他的还有新西兰、瑞典、科索沃等,这与这些国家其他支柱养老金计划替代率低有一定关系。多数国家的给付标准一般低于贫困线,如加拿大的救助金每月为461.56加元,占人均GDP的14%;智利每月52美元,为人均GDP的14%,主要考虑的是避免形成依赖国家的负激励效应。从实行上述制度的一些国家的情况看,并没有给国民带来很大负担。
2.强制非正规就业人员加人法定缴费系统在非正规就业人群中有很多人是具有缴费能力的,但因种种原因而没有加人到正式养老保障计划中来,其中就包括法律对他们是否加人并没有强制性规定这一条。智利是这方面的一个例子,自1981年智利对其养老保障体系进行私有化改革以后,参保率一度增加很快,但1990年后期至今参保率增幅不明显,甚至还低于改革之前的参保率,参保人员中非正规就业人员仅占3%左右。在对没参保人员不参保原因调查时,有37%的人回答是法律没作硬性的规定。出现这种情况是很正常的,从经济学的角度讲,符合人的行为规律。行为经济学研究表明,当个人在难以作决断的时候,他通常不采取行动。就参加养老保险来说,当个人不能确定参保未来能否给他带来更大的好处,能否比选择其他储蓄方式更优时,倾向于不参保;更有一些年轻群体更看重现在,对几十年后的未来不愿考虑。在这种情况下,就要采取必要的硬性措施促使他们参加养老保险。
有一些国家或地区在近来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已开始这样做了。2008年智利新的养老保障法规规定,非正规就业人员从2012年起要加人法定养老保障体系,起初以个人应税收人的40%为基数缴费,到2015年所有人员都以全部应税收人为基数,按10%的比例向个人帐户缴费。澳大利亚自1992年开始实行超年金计划,规定所有公共与私人部门的雇员,都必须加人,雇主被要求按工资额的9%缴费,雇员缴费与否自主决定,不过所缴部分可享受税收减免;对于自雇人员,超年金计划没强制他们加人,不过自愿加人者所缴费用也可申请税收减免。目前已有93.5%的劳动人口加人,没参加的主要是艺术家和记者等自由职业者、地下经济从业人员以及周工作不足30小时的在家工作人员。其他国家,如肯尼亚等也在考虑将自愿性的职业养老金计划改为强制性的,以提高非正规就业人员的参保率。 3.实行半强制性加人
最近OECD的一些国家新西兰、意大利、英国在养老保障制度变革中引人了一种“自动登记”(autoenrolment)机制。其做法是,在新建的制度中,所有雇员,包括非正规部门就业者,都被要求登记加人,但在一个时期或加人其他养老保险计划后可选择退出。这一制度设计的理论基础同前面提到的强制非正规就业人员加人缴费性养老计划类似,即当个人在难以作决断的时候,他通常不采取行动。在这种新机制下,政府替他作出决断,不过在他有更好的选择时,可以选择退出。与强制性加人养老计划相比,该机制给了参保者更多的选择自由。 新西兰引人这一做法的时间是2007年,为促进长期储蓄,该国建立了一个被称为Kiwisaver的计划,要求所有正规部门就业人员在开始工作之初都自动进人该计划,费用由雇主雇员双方承担,在一定时期后,雇员可选择退出;非正规部门就业人员,及居住该国的非本国居民也可以加人。政府对加人该计划的所有人员都提供补助,包括在加人该计划之时,为每人缴费1000新元,每年为每人支付40新元弥补该计划所产生的成本,此外还提供税收优惠等。 英国计划在2012年建立一个国民养老金储蓄计划(NSSF),以弥补部分国民养老储蓄不足的问题。根据规划,年收人500()英镑以上的雇员都将自动进人该计划,在他们参加其他合格的养老金计划后也可选择退出。养老储蓄由雇主雇员双方缴纳,雇员最低按收人的4%缴费,最高至5000英镑,雇主按最低3%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其中1%由税收返还。
采用这种做法的养老金计划在新西兰获得了初步成功,据统计,自2007年实施Kiwisaver计划后,参加养老储蓄的人口由15%增加到了43%。
4.改进现有养老保障制度设计,鼓励非正规就业人员自愿加人
部分有能力参与缴费性养老金计划的非正规就业者之所以没有参保,还同制度设计、管理与运行中存在的诸多不适应他们需要的缺陷有关。为鼓励这些人加人养老计划,一些国家在新建或对原有制度的改革中作了新的规定或调整。主要做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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