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笔记》读书报告

2022-04-28 09:37:14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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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笔记》读书报告

作者简介:冯象,上海人。少年负笈云南边疆,从兄弟民族受再教育凡九年成材,获北大英美文学硕士,哈佛中古文学博士,耶鲁法律博士。冯象曾定居美国,从事知识产权与竞争资讯等领域的法律业务,并兼任哈佛法学院客座教授,业余写作,有法学评论、小说诗歌若干。

作品简介:《政法笔记》本书为作者在《读书》杂志上开设的专栏“政法笔记”文章结集(少数刊载在其他报刊上)。写作原因一是为中国读者写一本书,谈谈新旧法律政法体制衔接转型中的一些法律问题,因此,在该书中,读者不感兴趣的专业性太强的话题没有涉及,作者关注的是普通读者感兴趣的与自己现实生活相关的一些法律问题,如名誉权、肖像权、版权、官司为什么难打等等,作者结合有关案例,深入浅出,给读者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二是作者认为公民不分贵贱高低都应拥有对法律的话语权,希望通过政法笔记推动‚法盲们对法律的了解,从而使公民对法律的话语权得到更加充分的实现。 本书并未像那些专业性较强的法学专著一样完整详细地论述某一思想体系或是法律问题,而是选取了许多中国正普遍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解读,借此从一个学者的角度出发客观冷静地阐释中国法律制转型期间的问题。正是因此,本书才真正能够泛谈整个中国的法律体制转型,让任何一个部门法的研究者和法律的业余爱好者以及广大法盲看了此书都能有所收获。 如上所述,书涉及面非常广泛,以我目前的知识水平无法做出对全书的分析阐释,因此我就整本书中令我感触最深的一部分谈谈我的想法,如有错误或幼稚之处,还请多多包涵。

从来没想过有一天会学习法学的我,是一名正儿八经的法律小白。说实话,平时的我真的是从来不关心法律也没什么法律常识,跟别提一切专业术语。所以在刚开始阅读本书时,还有些反应迟钝,甚至在作者分析案件时,用原告被告来做人称叙述事情,我都要反应一下才知道是谁发生了什么。我认为作者的表达还是很专业甚至有些抽象的,而是并且有许多定语重重的长逻辑句,真的需要费些心力脑力静下心来去读。冯象先生以英美中古文学博士的笔意,言说国内法治领域的大小故事,从孔夫子名誉权、鲁迅肖像权、婚前财产公证、取名用生僻字、性贿赂、人体写真到版权、美国大选……涉及到知识产权的方方面面。难怪被认为是“就文章而言,称得上汉语法学随笔写作的巅峰之作。这些随笔也彻底改变了我们传统"普法观念",通过学者言说本身去影响一种现实的语境,以期普法之目地。”文章旁征博引,可见作者知识面之广,同时也可见我知识面之窄。此书若不精读还真读不明白,泛泛而读会使人觉得文章冗长而不知其云。于是乎,我将全书25篇仔仔细细边查资料边读,一篇读两三遍还带笔记梳理,才算是勉强能跟上作者的思维逻辑,理解其意图宗旨。 读罢全书,心中疑问许多,也感到了沉甸甸的责任,以前总听说中国法律市场人才饱和,然书中反应出的种种中国存在的法制现实问题丞待解决。许许多多轰动一时的案件,我当时也不过是听了一场热闹,大脑成了各家观点的跑马场,觉得谁都有理。现在想来,学习法学使人明理善思、敢于批判。如书中所言,是“成为社会批判的中坚。通过批判丰富你们的知识,训练独立的思维,树立人生的理想。”

疑问最深的,是书中常提到的“社会制度化权利配置”。“秋菊案”中,街头卖棉花糖的女人(生过天花从不愿照相)意外入境电影《秋菊打官司》,继而深受社会舆论曝光的影响和伤害,终到北京告电影制片厂侵犯肖像权。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女人败诉。若是平时看了这样的新闻,定会有许多人同情无辜的女人因入镜二遭人身攻击,认为法律冰冷判决不公。换做我以前定也如此想法。而书中从法理和国情两方面分析,似乎让人有了更加理性的思考。 我才第一次知道,原来“文艺的创作和发行、公演想来由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层层把关、严格审批。凡审查过关或任何权威渠道尚未点名或不点名批判的文艺作品,自然符合广大群众的利益”,而个人利益当服从社会利益。这也是法院判决的解释。然而按照《民法通则》规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既然原告从未同意别人拍她的镜头,《秋菊》又是商业(而非比如说现场新闻直播),放映后确实造成伤害(精神上的痛苦等),制片厂的主观过错(疏忽)的责任似乎就难以推脱了。简言之,这里赤裸裸冲突着,其实是伴随社会法治化而来的一些不可调和的多元价值与道德信念。这也是本书中许多案例辩论的根源,也是作者阐述“案子为什么难办”的根源。

权利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权利的渊源。而人们的权利必然会有冲突,比如言论自由与名誉权的冲突等,而权利一旦受到侵犯,如何权衡?在具体的案子里,成败只取决于当事人背后角力着的社会势力一时的强弱,政策和策略一时的倾斜,以及裁判决策者一时的信念。换言之,诸如言论自由、隐私权之类宪法权利或基本人权,在诉讼中其实是角力着的道德立场和意识形态价值的代名词。所谓案子难办,是“在日趋法治化(故而价值多元化)的社会里,充当大写的理性化身的法律已经无法解决道德价值间的冲突”。况且,权利受到侵害很可能有受害者势力弱的原因。那么,对于现实立法和司法中,法律来权衡时,常常难以维护绝对公平,只是以一定的依据去权衡,做到尽量的相对公平。也正是因为无法达到绝对的公平与正义,所以,法律实施过程中就有了权衡,有了有了两种权利之间的权衡,有了不同的道德立场之间的权衡,甚至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权衡。其中,我们会想到关于律师的存在意义的讨论。在不同的主体基于不同的立场维护相对公平时,在裁判者做出权衡时,需要律师这样的角色以专业的话语述说自己当事人的权益,以引起裁判者相同的重视。 而权衡过程中,还有很多因素。国家的政策倾向,当事人背后角力的社会势力。所以,这还制度化权利配置的难题。法制日趋健全,更多的社会生活领域被纳入法制范围,但是,为引导社会发展方向,制度的倾向与个人权利的冲突下,是应该追求“蒙眼的正义”还是“大利益为重”的原则?在价值多元的现代社会法律面对不同的道德立场,国家政策导向,以及这些背后的社会势力,该维持“蒙眼正义”还是权衡配置?站在法学的大门前,疑虑万千,希望跨入门后,能够找到属于我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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