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工作职责

2022-04-11 04:04:42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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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工作职责
司法所工作职责



司法所工作职责

一、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行政检查监督工作 二、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 三、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代表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五、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七、参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司法所是我国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职能工作部门,作为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承担着面向基层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项重要任务,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能是:

()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协助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积极推进和逐步深化依法治乡()依法治村()依法治厂()等各层次依法治理活动的有效开展;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主动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务决策、建章立制和行政法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依法处理好本地区的重大经济社会事务,特别是事关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的各种涉法的热点、难点问题;指导辖区内各村()委会依法自治,依法制定和实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特别是农村地区要帮助建立健全村民选举、民主议事、村务公开等各项制度逐步实现村务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法制化;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机制;加强对乡村基层干部法律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这项工作的重点是,指导村()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城乡集贸市场建立健全调解委员会和三级调解*络,在城乡结合部、厂村()结合部和纠纷多发的毗邻地区


建立发展联合调解组织,并指导调解组织搞好队伍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坚持调解主任例会制度多形式开展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水平;要及时总结交流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加强对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结合本地区民间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及新情况、新特点,重点抓好防止纠纷激化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民间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活动,积极协助和参与重大疑难和易激化民间纠纷的调解,并虚心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及时发现纠正不当和错误的调解;主动向本地党政领导和有关政法部门反映情况和意见,争取重视和支持,解决调解工作遇到的困难,有效维护调解人员履行调解职能的正当

权利,保障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工作、报酬的落实。

()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这项工作的重点是,根据司法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本地司法行政机关的部署,负责规划、指导、监督本乡镇(街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巩固健全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内管理与运行机制,争取基层政府支持,不断改善办公用房以及装备设施建设;指导法律服务所认真充分地履行法律服务职能,围绕基层工作重心,大力开拓业务领域,积极探索和实践新的业务切入点和增长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严禁越权或违法执业,并主动争取本地律师、公证组织的支持和协作;加强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执业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其依法执业,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这项工作的重点是,代表基层政府及时受理调处群众要求政府解决的纠纷或调解委员会解决不了的疑难纠纷;在处理民间纠纷中要坚决贯彻调解为主和依法处理的原则,主动争取有关部门协助,努力解决纠纷所涉及的实际问题,对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纠纷的调处要及时向基层政府请示汇报对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与恶化;对作出处理决定的纠纷,应当监督当事人自觉执行,对事后反悔拒不执行又不起诉的,可以采取法律许可的措施督促执行,或动员帮助当事人诉诸司法程序解决。

()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这项工作的重点是,根据全国和地方人大普法决议和本地有关普法工作部署,承担本乡镇(街道)普法工作的规


划、组织和实施工作;组织建立基层法制宣传*络,负责培训法制宣传员队伍;根据各时期普法重点并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有关重点法律的普及宣传工作把普法工作与逐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重点加强对乡村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讲台、夜校等宣传阵地,大力开展法律讲座、以案讲法、知识竞赛咨询解答、文艺表演、巡回演讲等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对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及时总结交流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经验不断提高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这项工作的重点是,在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领导下,承担本乡镇(街道)安置帮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组织辖区内的村()民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队伍及其组织*络,并指导其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和在押在教人员情况,组织落实接茬帮教措施,建立实施帮教责任制;积极协调争取多方支持和有关部门扶持性政策与经费保障,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广辟安置就业渠道,有条件的应利用社会企业发展过渡性安置基地或创办安置实体;工作调研、指导和检查督促,不断提高安置率和帮教质量。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这项工作的重点是,在本地综治部门领导下,充分利用自身职能优势,通过法制宣传努力提高广大群众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自觉性,积极参与对本地区治安隐患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治理和防范工作,协助参与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协助组织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治安模范村”和评选“遵纪守法光荣户”等群众性活动;按照综治部门的部署,积极配合、参与本地“严打”斗争和各种专项打击统一行动。

()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要不断增强全局意识和组织观念,认真完成基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法律事务,充分运用各项职能手段,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基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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