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汉中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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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汉中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期刊名称】《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期】2017(000)020

【摘 要】汉中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调整汉中市部分行政划的批复》(国函[2017]108号)精神,现就你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批复如下:同意撤销南郑县,设立汉中市南郑区,以原南郑县的行政区域为南郑区的行政区域,南郑区人民政府驻汉山街道西大街24号。 【总页数】1(P20-20) 【正文语种】 【中图分类】K928.2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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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阳市花溪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黔府函[2021]27)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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