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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政治必修一按劳分配知识点
1)什么是按劳分配(板书)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原则是按劳分配。它的基本内容是:在公有制经济中,在对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扣除之后,以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包括劳动数量和质量)为尺度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分配的范围:在公有制经济范围内,包括全民和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按劳分配的要求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劳动者向社会提供劳动。在其它所有制关系下从事劳动而获得的收入不属于按劳分配。劳动者直接为自己或为其他个人提供的劳动,也不能作为按劳分配的依据。比如,个体劳动者的劳动虽也是多劳多得,但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按劳分配的特定含义。
分配的前提:在对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扣除之后。社会以劳动为尺度,向劳动者分配个人消费品。这表明“社会”将社会总产品在做了各种必要的扣除后,剩下的那部分,按照个人向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的多少和质量的高低为标准进进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有劳动能力者不劳不得。 所谓必要的扣除是指用于国家行政管理、国防、文化教育等这一部分社会消费。
分配的依据:社会以劳动为尺度。
劳动质的规定性:社会需要、承认的物化劳动。 依据量的规定性:社会平均劳动量。
社会和集体按劳动者所提供的在质上被社会所承认的,在量上可以进行比较的社会平均劳动量来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取得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分配的内容:个人消费品。按劳分配的物质对象不是全部社会总产品,只是社会总产品中的个人消费品。社会产品中的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不能分配给劳动者个人。(社会总产品是指社会各个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在一定的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所生产出来的全部物质资料的总和。社会总产品从实物构成上来说分为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分配的结果: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⑵按劳分配的必然性
A.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
因为在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是最基本的决定的方面,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它决定了生产关系的其它方面。谁占有了生产资料,谁就在生产过程中居于支配地位,产品的分配也必然是按照有利于生产资料占有者的原则进行。所以,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劳动产品。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了劳动产品的分配必须体现劳动者的意志和利益,为实行按劳分配提供了可能性
B. 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基础。
按需分配好吗?*:共产主义是没有人剥削人的制度,产品极大丰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但按需分配,没有极大丰富的物质条件是不可能的。 分配方式除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外,还取决于可分配的产品数量,正如恩格斯所说:“分配方式本质上毕竟要取决于可分配的产品的数量”。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力还没有实现高度发达,劳动产品还没胆达到极大丰富的强度,还不能充分满足社会成员各个方面的需要,所以还不具备实行共产主义社会按需分配提物质条件。在条件不具备时,勉强去搞按需分配,则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妨碍生产的发展。这决定了不能按需分配。 C. 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的性质和特点,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
如果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们,会导致什么结果?引用猎人用猎狗捕捉兔子的故事。
“干和不干一个们,干多干少一个们,干好干坏一个样”是平均主义的表现。平均主义必然养“懒汉”,导致人人都不努力工作。平均主义导致懒汉导致束缚生产力导致普遍贫困。 从一个社会来说,如果人人都没有劳动热情,都不愿意多付出劳动,这个社会是没有前途的。因为劳动者是生产力的主体因素,是能动性因素。分配制度不能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表明它严重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最终会导致普遍的贫穷。这从反面告诉人们,在社会主义阶段,只有实行按劳分配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的性质和特点也决定了不能实行按均分配,而应该按劳分配。 从两个方面来理解这个问题:
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低,科学技术还不够发达,劳动者还没有实现全面发展,因而劳动者能够向社会提供的劳动存在着明显的差别。这就是说,由于社会主义是从旧社会脱胎出来的,它必将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留着旧社会的痕迹。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对立虽然已经消灭,但它们这间的重大差别依然存在。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在质和量上都存在着重大的差别,个人收入的分配必须体现这种差别,按劳动的质量和数量,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有劳动能力着不劳不得。否则严重挫伤劳动者积极性。
此外,劳动还没有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而只是谋生的手段,人们还要靠劳动来取得收入以维持自己的生活,而收入的高低又直接决定着自己生活的好坏,这样,人们自然要求把自己的劳动同劳动报酬联系起来。可见,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必须体现人们劳动的差别,不能实行平均分配,否则会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因此只能按劳动分配。历有过这样的经验教训。2007年古巴政府日前宣布将取消工人工资的上限,意在消除工资领域的平均主义,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新的决定,工人将根据他的生产能力领取工资,在所有的企业里(国营的和合资的)将存在不同的支付制度,根据工作的性质和每个工人劳动的结果。执行这项决定将履行社会主义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也就是说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工资。实施“按劳分配”式的新工资制度,打破过去“大锅饭”式的平均工资制,以鼓励劳动积极性,提高生产力。在哈瓦那旧城区,一位餐厅服务员听到新工资制度的消息后表示欢迎。32岁的大卫说:“一直都没有任何鼓励措施让我更辛勤地工作,因为不管怎样,到月底我的收入总是15美元。”他透露,由于工资和表现不挂钩,很多工作人员不仅迟到早退,还经常偷餐厅的食物和饮料拿去卖。“现在可能会有变化了。”大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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