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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
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8.05.21 • 【字 号】中府办[2008]56号 • 【施行日期】2008.05.2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
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府办〔2008〕56号)
市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市级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健全财政财务监督体系,从制度上和源头上治理和防止腐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部分市级预算单位开展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和目标
在保持预算单位现有基本财务管理模式不变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技术,对预算单位的会计信息进行集中监管。即在保持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管理权不变、会计核算权不变(“三权不变”原则)的情况下,通过统一会计核算规程,统一会计核算软件,建立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系统(即“两统一,一系统”),将预算单位的会计信息集中起来,结合有关财政信息实行监管。 二、试点单位范围和实施时间
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方式,自2008年7月起,将市金融办、市国库集
中支付分局、市规划局、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老干部局、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等8个预算单位纳入首批市级预算单位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试点范围。 三、有关要求
(一)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试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各试点单位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真组织,落实措施,积极参加和支持此项改革。其他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大力协助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二)市财政局要抓紧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具体操作规程,完善有关配套措施,积极帮助试点单位顺利有序地开展工作。
(三)改革试点运行步入正轨后,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工作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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