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时制度细则

2023-04-04 06:11:13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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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时制度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北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暂行办法》、以及市政路桥建材集团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工作特点,及岗位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职工执行工时制度种类:根据部门、岗位的实际情况,分别执行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1、标准工时制度: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按延时加班处理;2、综合计算工时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工,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其工作时间,平均每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并由公司在保证生产任务的情况下,集中安排休息或轮休,上班时间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按加班处理;3、不定时工时制:因工作时间无法按标准时间衡量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工作需要自行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第三条、实行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的职工范围:

1、实行标准工时制职工的范围:各部室管理岗位人员以及其他适合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人员;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范围:生产一线、技术部门及相关辅

助部门的负责人、工作人员、工人岗位职工,须在劳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3、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工作时间不固定的职工、需要机动进行工作的职工、或其他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如企业中的部分高层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可以适当进行休息的值班人员、汽车司机、进行承包生产经营的员工等,须在劳动合同协议中明确约定后,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四条、工作与休息1、企业职工实行标准工时的,既每天工作不超8小时,每星期不超过44小时,超出部分按加班处理,法定节假日安排上班的,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相关约定执行,并由各部门负责人严格做好本部门的考勤记录;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工,以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星期不超过44小时,并由公司统一安排休息,上班时间超出北京市综合工时制度有关规定的,按加班处理,并由各部门负责人严格做好考勤记录;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应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工作需要自行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有存在加班的问题;第五条、加班工资的给付企业员工加班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加班工资以北京市当年最低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因工作需要加班人员,应由所属部门负

责提前一天向行政人事部提交由员工本人签字同意的员工加班申请,经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后方可加班,公司计划财务部凭部门月度考勤计算加班工资,加班员工凭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加班证明领取加班工资;第六条、企业实行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的,应与职工在在劳动合同中协商并约定,职工应自觉遵守,认真执行,确保各项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本规定作为《劳动人事管理制度》附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该制度具备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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