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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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

理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4.13 【字 号】日政发[2006]6 【施行日期】2006.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



(日政发[2006]6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事业单位:

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正常的财经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出如下意见:

一、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与分类

(一)管理原则。通过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财政管理手段,并引入绩效评价机制,确保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透明。

(二)专项资金分类。专项资金包括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各类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根据专项资金的不同特点和管理要求,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分为两大类:

1.一般专项资金。是指为完成特定专业工作任务、并有相对支出定额标准的专


项资金,主要包括支农专项资金、社保专项资金、科技专项资金、教育文体专项资金和支持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等。

2.建设性专项资金。是指用于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环境保护及重点工程等方面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预算审批与执行

(一)一般专项资金。市人代会批准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后,由市财政部门代市政府将专项资金预算下达给有关事权部门。对市人代会批准的各类专项资金,各事权部门要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有关支出标准,编制详细的年度项目计划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动支预备费要经市长批准)。对超出市人代会批准的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包括新增项目和调整项目,各事权部门要编制详细的项目计划和资金支出预算,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长批准执行。上述各类支出中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大额专项经费,由资金使用单位提出用款申请,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资金使用单位向市长办公汇报,市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一般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使用单位按季度提报分月用款计划,市财政部门按月拨付资金,并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 (二)建设性专项资金。建设性专项资金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市人代会批准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后,市财政部门代市政府将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指标下达给有关事权部门。事权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编制详细的年度项目计划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长批准执行。其中,支出额度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建设性专项资金,由资金使用单位提出用款申请,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资金使用单位向市长办公汇报,市长办公研究确定。

建设性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市财政部门按照项目招标合同、代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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