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计算公式

2022-07-15 18:44:17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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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计算公式



储蓄存款利率是由国家统一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利率也称为利息率,是在一定日期内利息与本金的比率,一般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年利率以百分比表示,月利率以千分比表示,日利率以万分比表示。

1 计算公式

储蓄存款利率是由国家统一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利率也称为利息率,是在一定日期内利息与本金的比率,一般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年利率以百分比表示,月利率以千分比表示,日利率以万分比表示。如年息九厘写为 9%,即每百元存款定期一年利息9元,月息六厘写为6‰,即每千元存款一月利息6元,日息一厘五毫写为 1.5‰0,即每万元存款每日利息15角,目前我国储蓄存款用月利率挂牌。为了计息方便,三种利率之间可以换算,其换算公式为:年利率÷12=月利率;月利率÷30=日利率;年利率÷360=日利率.

2 计息起点

储蓄存款利息计算时,本金以“元”为起息点,元以下的角、分不计息,利息的金额算至分位,分位以下四舍五入。分段计息算至厘位,合计利息后分以下四舍五入。

3 计算规定

1、算头不算尾,计算利息时,存款天数一律算头不算尾,即从存入日起算至取款前一天止; 2不论闰年、平年,不分月大、月小,全年按360天,每月均按30天计算; 3、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各种定期存款的到期日均以对年、对月、对日为准。即自存入日至次年同月同日为一对年,存入日至下月同一日为对月; 4、定期储蓄到期日,比如遇例假不办公,可以提前一日支取,视同到期计算利息,手续同提前支取办理。

利息的计算公式:本金×年利率(百分数)×存期 如果收利息税再×(1-5% 本息合计=本金+利息

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是: 应计利息=本金×利率×时间

应计利息精确到小数点后12位,已计息天数按实际持有天数计算。

PS:存期要与利率相对应,不一定是年利率,也可能是日利率还有月利率。 一、计算利息的基本公式 储蓄存款利息计算的基本公式为: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二、利率的换算 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者的换算关系是:年利率=月利率×12(月)=日利率×360(天)月利率=年利率÷12(月)=日利率×30(天)日利率=年利率÷360(天)=月利率÷30(天)使用利率要注意与存期相一致。 三、计息起点 1储蓄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的角分不计付利息。 2利息金额算至厘位,实际支付时将厘位四舍五入至分位。 3除活期储蓄年度结算可将利息转入本金生息外,其他各种储蓄存款不论存期如何,一律于支取时利随本清,不计复息。 四、存期的计算 1计算存期采取算头不算尾的办法。 2不论大月、小月、平月、闰月,每月均按30天计算,全年按360 计算。 3各种存款的到期日,均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如遇开户日为到期月份所 缺日期,则以到期月的末日为到期日。

五、外币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外币储蓄存款利率遵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实行原币储蓄,原币计息(辅币可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支付)其计息规定和计算办法比照人民币储蓄办法。

4 贷款利息计算的基本常识

()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数×年()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数×年()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366),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 (七)参考依据:

1.《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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