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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思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会计和出纳的职责 1、会计的职责: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及时上报税务部门,并协调和安排与税务相关的手续和事务.
2、出纳的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根据公司财务主管审核签字的收付款凭证办理款项收付工作,登记并将收付款凭证装订保存。
(2)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会计数据与资料,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分管领导处,提出管理意见,实行事前控制与事中监督. (3)登记并管理合同,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提醒施工管理员催缴工程款项.
(4)每月10日前编制公司上月《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交公司相关负责人审阅。 (5)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工作.
(6)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档案。
(7)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泄露经理部机密。 (8)完成主管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财务部门的职责与权利
1、财务部门的职责:依法组织与实行公司的日常会计核算,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会计数据与资料,提出管理意见,实行事前控制与事中监督。
2、财务部门的权利:审核各种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报销,情况严重的上报分管领导及公司董事会。
第三条、财务日常工作程序
1、公司财务部采取印鉴分管制度,出纳一枚,总经理一枚。
2、财务人员审核各种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报销,情况严重的上报分管领导及公司董事会。 3、大额购买材料、办公用品等,须填写《申购单》,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4、费用报销的程序是:报销人收集原始单据、填写报销单→部门分管领导初步审核同意→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出纳付款或制凭证冲帐.
5、不按有关规定执行报销程序的,一律不给予报销。 6、报销金额不能有任何涂改,涂改后的报销凭证,不能报销. 7、工地人工费(工班或一般材料商)结账、付款程序是:
(1)施工管理员、工程部、质量总监在对该工班工程验收合格后,由施工管理员按实填写《工程结算书》一式两份,注明工地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单价、结算金额、工班负责人姓名并签字。 (2)《工程结算书》开出后,将原件交工班负责人,由其找工程部经理及分管财务副总审核签字,复印件交公司财务,由财务统计汇总报分管财务副总做资金计划。
(3)在开具《工程结算书》时,一方面工程做完验收合格应立即开具,另一方面要告诉工班负责人,开出的结算书将会在15个工作日后进行付款处理。
8、工地的材料采购必须报分管财务副总审核才能采购。 第四条 备用金及借款程序管理
1、施工管理员、对外联系业务人员等可借支备用金;每人借支累计总额不超过3000元,且该款项只能用于工地施工中,不得作为他用. 2、备用金借支程序:借款人申请→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出纳付款。 3、民工个人,不能直接向财务部借支,必须通过所属施工工区负责人向财务借支。
4、借款人必须在每年年底、或离职、工程竣工前报销冲帐,对借款人未及时偿还的借支,财务部门有权扣工资偿还。
5、超过借支总额累计金额的,不能再次借支.
上述相关规定,若遇到特殊情况,可视具体情况,由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灵活变通处理.
第五条、业务招待费和误餐费
1、业务招待费仅限于招待与本项目有关的单位及个人。 2、因办理相关业务事项,发生的误餐费,可以报销。
3、业务招待费和误餐费必须注明事由、时间、经办人及证明人。
4、业务招待费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报销,但发生业务招待费前应告知总经理。其他人员一般情况不得报销业务招待费,若特殊情况需由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反映审批后方可发生,报销程序按财务日常工作办法执行.
5、业务招待过程中发生的无票支出,由副总经理同意后,财务统一办理. 6、各部门的业务招待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开支。
第七条 工程款项管理
1、所有项目的工程款必须由施工员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客户催缴,未按合同交付工程款而公司未进行安排的,施工员须对该工地停工处理;
2、所有项目工程款项必须进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公司根据工程情况按计划安排工程款的支付。
3、项目资金必须确保用于项目生产经营,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 结算书的开具
1、工地发生的相关工程成本费用支出,收款单位(或个人)凭施工员开具的《工程结算书》到财务部结帐;材料由供应商提供的由施工员签字认可的供货单到财务部核对无误后支付. 2、《工程结算书》由施工员根据工程工地现场收方,核实计算后开出。财务部审核只对金额正确与否负责,不对收方单项目的正确性负责。 3、《工程结算书》应在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开出,及时交财务列帐,以便做好资金安排工作。
第九条 工资核算 一、一般程序
1、以出勤日计算每月应发工资;
2、每月5日发放上月基本工资及提成或绩效工资(遇节假日顺延); 3、自动离职人员工资待办理完移交手续后于次月5日到财务部结算;
4、每月5日前统计公司人员考勤、人员岗位及奖罚等情况,根据当月考勤统计情况及公司有关规定由财务部门审核计算工资,统一制工资表,执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 5、 工资单经分管副总、总经理签字方可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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