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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科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1第七条 一、总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面向我院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包括全日制专业学位研
究生。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和少数民族计划研究生均可参评。除少数民族计划研究生外的定向、委培研究生和留学生不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主要考查我院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
习、科研、政治思想、日常表现、获奖、遵守学术道德和参与公共服务情况。
我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各获得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优秀
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当年学校下达的指标数为准。二年级和三
年级硕士研究生分别参评,名额分别占当年学校下达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数的20%和80%。博士研究生不分年级统一参评,名额为当年学校下达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数。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
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参评基本条件
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4. 学习成绩优异,位于当年各专业研究生中期考核成绩排名前30%;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者优先考虑。
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 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评审组织
第八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研究
第九条 第十条 生工作的副院长、院学位委员会成员、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秘书组成,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规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五、评审程序及方法
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基本程序
1、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进行自由申报,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准备参评报告(PPT),并在参评前把经过导师进行真实性审查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参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以书面申请的形式提交院评审委员会;
2、 院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向学位委员会和研究生代表汇报在学期间的学习、科研和遵守学术道德情况,并随后向研究生管理工作组汇报在学期间的政治思想、日常表现、获奖和参与公共服务情况;
3、 学位委员会、研究生代表、研究生管理工作组按测评表对参评研究生逐一进行客观公正地评分;
4、对学位委员会、研究生代表、研究生管理工作组的测评分数,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再算出学位委员会、研究生代表、研究生管理工作组的测评分后,按第十条进行加权量化计算总分和排序,初步确定我院获奖学生推荐名单;
5、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在我院宣传栏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我院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将推荐名单人选材料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6、对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推荐名单公示阶段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调查后予以答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行量化积分制,总分为100分(记为P):
1、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评审总成绩由学习成绩(记为a)、学位委员会测评分(记为b)、研究生代表测评分(记为c)和研究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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