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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报纸上读到两篇关于歌星的文章。一篇是《×××撇下观众走了》,另一篇是《骇人听闻的歌星出场费》。两篇文章内容虽无联系,但确属同一主题,即歌唱演员的台风、艺德及社会影响。 《×××撇下观众走了》,披露一位女歌星在葛洲坝“三峡之春”文艺晚会上令人失望的表现。6月15日晚,这位女歌星演唱时对观众搪塞应付,甚至在台上搞“对口型”的假唱。观众实指望她在第二天晚上能有上乘的表演,但出乎意料的是,她竟撇下观众自己溜之乎也。在演出期间,记者曾善意地提出对她进行采访的请求,她竟摆出一副不屑一顾的派头:“我一分钟也不给你!”这位歌星的狂妄、傲慢、目中无人的态度,实在令人气愤,令人不堪忍受!
但笔者经过一番思考以后,却把气从歌星身上转移到了晚会组织者和记者身上:人家无视观众、无视记者、骄傲狂妄,难道你们这些人就甘愿低三下四、俯首称臣?演员有的是,干嘛非找这种人?这不是自作自受、咎由自取吗?对于某些台风、艺德不正,特别是有“前科”的演员,晚会的组织者根本不要请她,观众不要听她,记者不要理她,她怎么“傲慢”,如何“狂妄”?!
报纸上对演员愚弄观众、欺骗观众、无视观众的事件曾作过不少报道,然而令我不解的是,某些晚会的组织者为什么对他们仍是那么一往情深、兴趣不减、苦恋不已?比如有的歌星,这里刚刚受到观众的谴责,那里另一些不明就里的观众正对他(她)热切地期待;昨天的报纸上对某些歌星的不良艺德刚刚“曝光”,今日的大型晚会上该歌星便“再度辉煌”。当观众再一次被愚弄时,又是气愤,又是骂娘,如是者再三,然而又到哪里说理去?于是,愚弄人的依然愚弄人,受愚弄的照旧受愚弄。但这又怪谁呢?晚会组织者难辞其咎,观众最好也能问一问自己。
不久前,在好几家报纸上刊登了《骇人听闻的歌星出场费》一文,公布了当今最走红的部分歌星的出场费,其中最高的每场开价为5000至7000元,最低的也是3000至3500元。而且这笔钱都是税后款,个人调节税还要由主办单位承担,这样一算,主办单位付出的代价比开场价还要高。“骇人听闻”吗?有一点。“无法忍受”吗?也有一点。的确,对于这种现象,“以政府官方名义进行干涉也无济于事”,那么“舆论呢,也是白搭”。看来,“无法忍受”还要忍受。 但继而一想,“无法忍受”完全是“自作自受”!因为歌星的出场费再高,也是主办单位和组织者奉送的,又不是人家偷来的、抢来的,更不是人家逼来的。价钱再高,有人愿意出,这就叫“周瑜打黄盖”。奇怪的是,有的主办单位和组织者,把钱给了人家,过后又嫌价钱高,这可真成了贱骨头!嫌贵你别请别看不就完了!自作自受,何苦来呢?
这里我想起哈尔滨市民今年3月份的“罢吃香肠”一事。本来哈尔滨人喝啤酒属“灌溉”式,香肠是他们酷爱的佳肴。但由于市场上出现了劣质香肠,因而哈尔滨市民便忍痛割爱,不约而同地“罢吃香肠”,闹得一些香肠生产厂家叫苦不迭、无可奈何。就拿歌星来说,如果晚会的组织者和广大观众也像哈尔滨市民“罢吃香肠”那样,对那些劣质的、高价的演唱者都不请、不听、不看,我想,某些歌星也会如劣质香肠生产厂家那样叫苦不迭的。到了那时,他们的身价和开价自然会大大下跌。
其实,演员之所以走红成为明星,还不是靠观众给了他们舞台和机会,他们唱得多了,演得多了,才逐渐有了知名度,得以成名。倘若观众不给他们提供舞台,他们能辉煌得起来吗?所以,在歌星与观众的关系问题上,观众应该是真正的“上帝”,他们最有裁决权、选择权、取舍权。怠慢和疏远观众的歌星理应受到观众的怠慢和疏远。
由此我想到,对那些漫天开价、愚弄观众的歌星,既不要靠“政府官方的干涉”,也不要靠舆论监督的压力,因为有的人已多次经受过舆论的“考验”。而最有效最管用的办法就是:拒请、拒听、拒看。 还是那句话:“无法忍受”说到底是“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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