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2022-03-29 08:00:17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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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序号 行政处罚依据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2万元以下罚

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

(一)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

(二)不按有关规定或

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

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

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本规

品的;(三)配发无安全

定第二十一条:(一)(二)(三)(四)

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

()()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品的;(四)配发不合格

部门或者煤矿安全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劳动防护用品的;()

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

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

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

动防护用品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

生产经营单位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

轻微违法

护用品的;配发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配

行为

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较重违法 生产经营单位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行为 动防护用品的

生产经营单位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或者劳严重违法

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

行为

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

第二十六条 生产或者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或者单位,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七)(八)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炭监察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

轻微违法

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违法所得在5

行为

千元以下的 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

较重违法

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违法所得在5

行为

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

严重违法

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违法所得在1

行为

万元以上的

1万元以下的罚款

1万元以上2

2万元以上3




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千元的

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4倍罚款,对直接责任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对直接责任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

轻微违法行为

3

第二十七条 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检测检验机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一般违法行为

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证明,违法所得5-2万元的

较重违法行为

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证明,违法所得2-5万元的

严重违法行为

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证明,违法所得5-10万元的

特别严重违法

行为 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证明,违法所得10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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