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案列分析

2022-12-18 20:24:14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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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分析
案例一

某医院住有两位患者需要进行肝脏移植:一位是张某,男,45岁,因多年饮酒

导致严重肝硬化;另一位是李某,男,25岁,待业青年,在一次购物中因抓歹徒而使肝脏破裂,生命危在旦夕。现有一肝脏可供移植,两位患者组织配型都符合,但当时张某能交出手术费而李某不能。一些医生认为医院不是慈善机构,只有付费才能得到医疗服务;另一些医生认为不给李某移植在感情上不能接受,也不公平,因为李某是为社会而负伤的。

试问:这例肝脏该移植给谁,并结合所学医学理学相关知识进行伦理分析。 1.从对肝脏移植需要的迫切性上看,李某更需要,因为:这属于抢救范围。而对

张某来说这不是致命的,可以再等待肝脏的来源。 2.从现实性上看,经济效益是各个医院都重视的问题,要得到医疗服务就得付费,

这也是患者的义务。因此,似乎应该给张某进行移植。 3.从伦理上分析,李某年轻,负伤是由于见义勇为所至,这是一种高尚的行为,

社会对他应该给予回报,医院也应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即使这家医院在经济不能完全免除李某的医药费,社会各界也应伸出援助之手,帮助李某得到对其生命迫切需要的肝脏。张某若能主动加入这一行列,那么本案例将无矛盾可言了。



案例二



一位三年级医学生到某教学医院实习,实习生的老师告诉他在病人面前一律自称

大夫.某天查房之后,一位病人对这位实习生说:“今天我真幸运没有遇到实习生来实,我决不允许一个实习生来给我检查治疗”

试问:当带实习生的老师派这位实习生为这个病人做检查时,这位学生是否应告诉

他自己是实习?

1.教学教学医院的重要任务之一,在教学医院住院的病人有接受实习实习

义务。

2.实习生应该坚持边服务边学习,在服务中学习和提高,虽然实习给病人带来一

些麻烦和痛苦,但病人也从实习中得到益处。

3.当病人未询问实习生身份时,可以不告诉病人,但一旦问起应如实告诉,或在

检查之后告诉。只要和病人建立起良好的医患关系,一般病人会接受实习生,即使有个别病人拒绝实习生检查,可以耐心解释,但是最终要尊重病人的自主性。

案例三

患者陈XX,男,19岁,大学二年级学生,他到医院泌尿科就诊,请求为他行输精管结扎术,并说这是经仔细考虑后决定的,而且还在当地的精子库留下了精子,因此愿意承担以后万一后悔想改变初衷的风险。医生听后非常震惊,拒绝为其进行手术,并解释道:“你年纪很轻又没有结婚,以后可能要后悔的。”患者对医生的拒绝极为不满。

试析:在这种情况下,医生未能满足病人的要求道德否?从伦理角度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

1.患者年轻未婚、刚过法定年龄,行输精管结扎术确实需慎重考虑,因此医生拒

绝为患者手术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应建议患者去看心理医生。

2.患者向医生提出手术前已经过考虑,且已留下了精子,如果患者没有心理问题,

就说明患者的决定是理性的,从尊重患者的自主性来说医生可以为其手术。

3.如果医生决定为其手术,那么术前一定要有书面协议,患者和家属对其后果自


负。

案例四

一位5岁女孩患肾炎继发肾功能衰竭住院三年,一直做肾透析,等候肾移植。经

父母商讨,同意家人进行活体移植。经检查:其母因组织类型不符被排除,其弟年纪小也不适宜,其父中年、组织类型符合。医生与其父商量用为供者,但其父经一番思考决定不做供者,并恳请医生告诉他的家人他不适合作供者,因他怕家人指责他对子女没有感情,医生虽不大满意还是按照他的意图做了。

试问:医生“说谎”道德吗?其父的做法对吗?从伦理角度进行分析,并说明理

由。

1.医生“说谎”是保护其父的自主权,为了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是可以理解的。

但最好是让家庭内部商量,以遵守医生的诚实原则。

2.从伦理学理论基础出发,有两种理论是并存的:一是义务论,另一个是目的

论即效果论。由于理论起点不同,对此案例可得出不同结论:

,从义务论出发,父亲对其子女有抚养的责任,当女儿生命处于危机之中,父

亲为了保全自己,连亲骨肉也“视死不救”,在道德上是有缺陷的,为中国的传统道德所不容,会受到人们的谴责,也影响家庭的和睦,在个人良心上也是一件憾事. B,从目的论即效果论出发,女孩的生命质量已很低,即便移植成功生命质量

也难以保障,以一方的器官丧失来挽救成活未卜的5岁孩子,从效用上未必有价值。况且,其父是中年人,还有扶养另一子女的责任,正是干事业的最佳年龄,从代价效应分析,他不做供体也是有理由的。

案例五

某医院接到河南某县农村一位小学教师的来信中提出愿意将自己的角膜献出以换取一定的报酬用于办学。他的理由:

1、当地经济状况极差,政府虽多方筹资,但仍有数百名适龄儿童无法人学。

2、他本人年近46岁,在40岁时全身浮肿,确诊为慢性肾炎、肾功能不全。目前虽能坚持工作,自感生命有限,愿将其角膜献出,为改善本乡办学条件做点贡献。

试问:如果你是该医院的医生,你是否同意农村教师的作法,并结合所学医学理学相关知识进行伦理分析。



乡村教师舍己为人的精神是值得肯定和赞扬的,但是他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1、本案例中,乡村教师涉嫌了器官买卖或者是变相买卖,虽然是为了改善办学条

件,虽然是自愿,但基于对人类生命的尊严的尊重和商业化后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是禁止将人类的器官和组织作为商品买卖,违者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2、为了改善办学条件而使一个人失明,这是不人道的.他是属于活体捐献,且活体

器官捐献的一个最基本的伦理学原则是不危及供体的生命和健康,对其未来生活不致造成大的影响。

3、个人的付出不可能使当地办学条件得到根本改善,毕竟个人的能力还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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