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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西校[2005]75号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的审批程序,根据《西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校内转专业的申请。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校医院核准,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学生确有特殊困难,需转专业才能正常学习的。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一)在文科、理科、艺术、体育和职教师资等不同科类之间跨类的;
(二)在重点本科、一般本科、应用技术本科等不同招生批次之间跨层次的; (三)在不同校区之间跨校区的;
(四)属于保送生、定向生、预科升本科、专转本等特殊类别的; (五)本科三年级及其以上的;
(六)公共课程考核成绩有不及格的;
(七)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处于影响期的; (八)学生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特殊要求的;
(九)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十)应作退学处理的;
(十一)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五条 各专业转入转出学生的比例严格控制在以下范围。
(一)同一专业年级学生数不足100人的,转入学生数量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10%以内,转出学生数量不超过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5%;
(二)同一专业年级学生数超过100人(含100人)的,转入学生数量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5%以内,转出学生数量不超过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5%。
(三)各专业转入转出学生具体人数由教务处根据学校现有教学资源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学校研究决定。
第六条 除新生可在入学报到后的两周内提出调整专业的申请、学校按程序集中办理外,转专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每年5月1日前,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西南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出具课程成绩单。经学院初审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者,院长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院内转专业学生申请表、课程成绩单及相关材料整理齐备后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教务处。跨学院转专业学生申请表、课程成绩单及相关材料整理齐备后转交拟转入学院。
(二)5月20日前,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面试,根据考核、面试结果,由院长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是否接收的意见,然后将申请表、课程成绩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收到经转出、转入学院同意并签署意见的转专业学生的相关材料后,审核合格者,院内转专业学生材料报教务处处长审批;跨学院转专业学生的相关材料报主管校长
审批。审批通过者,由教务处通知学生,学生于下学期开学前办理转专业手续后,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
第七条 教务处接受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30日。学校审批工作截止日期为每年的7月10日。
第八条 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低一年级学习,但已修课程相差两门以内(含两门,由转入学院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已修原专业课程进行认定),经本人申请、学院考核、学校批准,可转入同一年级学习。学生应按转入的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如果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的要求等同或超过转入专业,则成绩有效;凡不符合转入学院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选修课记载成绩。
第十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其原所学专业在该学期的期末课程考核。无故旷考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不及格课程累计门数或学分数达到退学规定的,应予退学,如学生申请试读且被批准的,只能在原专业试读。
第十一条 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转专业的学生,一经查实,退回原专业,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协同作假者,通报其单位。
第十二条 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应当严格按上述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三条 普通专科和高职专科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于2005年9月14日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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