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告知书

2023-03-05 03:15:21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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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有关规定,特予告知结婚登记相关事项,为了您的婚姻幸福美满和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前认真阅读下列内容并填写相关事项:

一、告知事项:

1、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上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上家庭成员问的虐待和遗弃。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2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3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不得冒名顶替。

4、结婚登记应具备的条件、资料: 1)本人的有效户口簿和有效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 5)双方自愿结婚;

(6) 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男不满22周岁,女不满20周岁)2非双方自愿的;(3)一方或者双方己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如果当事人不具备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通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件、作出 虚假声明、由他人冒名顶替,领取结婚证的,其后果,应承担法律责任,重婚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贵任。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达法定婚龄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撒销该婚姻。

7、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须在确认离婚生效后提出。

当事人的离婚是我国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须取得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生效证明书。

8、为了您和家人及后代的健康,建议您到医学机构接受婚前保健服务。 9、相关法律法规详尽规定在政务公开栏和阅览栏处查阅。




二、登记双方填写事项:

1、对以上内容,请问你们是否已经清楚?

(/) (/) 对以上内容清楚以后,请你们如实回答以下问题 2、你们是否自愿结婚?

(/) (/)

3、你们是否己经达到结婚的法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 (/) 4、你们是否了解对方的婚姻状况为无配偶? (/) (/)

5、你们是否清楚的了解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情况?

(/) (/)

6、你们是否己经清楚领取结婚证后,夫妻双方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力、义务? (/) (/) 7、你们二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以上填写内容及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完全真实,如有虚假隐瞒、欺骗所产生法律后果,将由本人承担完全法律责任。

(承担/不承担) (承担/不承担)

三、登记双方声明:

在此我们郑重声明自愿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双方自愿结婚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不存在胁迫、第三人干涉、诱导一方的情形,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达,双方均无配偶、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均了解双方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结婚登记条件。



男方确认签字: 女方确认签字: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婚姻登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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