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意识形态建设

2023-01-12 20:25:18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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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意识形态建设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我国意识形态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应当正确把握构建和谐社会中意识形态建设的内在规律,大力拓展意识形态的功能作用,积极探索意识形态建设的创新途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对新时期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关键词:和谐社会 构建 意识形态 0 引言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表现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全面协调发展的过程和状态。作为上层建筑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建设,既是构建和谐社会重要内容,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指导、凝聚和整合作用。如何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科学把握和遵循意识形态建设规律,推进意识形态的现代化,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现阶段,适应构建和谐社会历史进程和客观要求,意识形态建设实践中要特别注意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切合点: 1 意识形态的科学

意识形态的力量在于其科学性,只有科学的意识形态才有持久的魅力。强调意识形态的科学性,与坚持意识形态的阶级性并不矛盾,因为科学的意识形态更能鲜明地反映自己的阶级属性和价值取向,更好地为人民大众服务。

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建设中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在我国的意识形态建设中具有双重意义:一是作为指导思想,对意识形态建设起统领作用;二是作为主要内容,构成了意识形态的核心和灵魂。它是无产阶级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无产阶级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精神武器。马克思主义不是由于为工人阶级及其政党所拥有才具有了科学性,而是因为它是科学理论才为工人阶级及其政党所选择。社会主义国家之所以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一方面是因为它是无产阶级历史和现实运动的一般反映,另一方面它也是无产阶级在长期的奋斗实践中经过反复比较、检验而作出的主动的历史选择。我们党和国家之所以选择了马克思主义而不是别的什么主义作为意识形态的指导思想,正是因为它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符合时代进步的历史潮流,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它是社会主义制度和无产阶级统治的合法性依据。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市场经济的趋利性,使人们更多地关注自身的利益,并根据自身的利益来选择和评判意识形态,社会经济化的多样化必然在意识形态中有所反映,这使得主流意识形态存在着被冲击、被淡化的倾向,其合法性遭到了一定的质疑,甚至在一个时期内出现信仰危机;全球背景下,西方各种政治理论文化思潮如新自由主义非意识形态论识形态弱化论历史终结论马克思主义边缘化等在社会上也有一定的市场这也使我们的主流意识形态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坚持意识形态的科学性,根本的是要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建设中的指导地位。

2 意识形态的包容性

社会主义运动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运动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所追求的基本目标之一,就是消除工农、城乡、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等劳动者群体在经济政治社会地位上的差异,实现全体劳动人民的共同利益。由于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作为社会存在反映的意识形态领域的矛盾和斗争,属于人民群众在根本利益原则一致前提下的思想认识上的差异,所以,尽管意识形


态具有天然的群体性和阶级性,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要反映和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必须而且能够不断突破一定阶层、群体的局限性,必须具有高度的涵盖性和包容性,它不是将越来越多的阶层、群体排斥在外,相反,是要将越来越多的阶层、群体凝聚在自己的周围。科学愈是毫无顾忌和大公无私,它就愈加符合工人阶级的利益和愿望。具有包容性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生成、发展、壮大的必然要求,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具有强大生命力、战斗力的鲜明体现,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具有高度自信力、容纳力和改造力的突出表现。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利益主体、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分配形式、利益和价值取向等方面多样化趋势日益明显。伴随着多样化的发展,不同的阶层、群体必然会表达出不同的利益诉求,这些利益诉求也必然会反映到意识形态领域中来,使意识形态的成分和结构呈现出多层次、多维度的特征。从某种意义上说,多种意识形态成分的出现,并非都是对主流意识形态的威胁。对新出现的一些意识形态表现形式,不能一概冠之以反主流意识形态而加以否定,应该看到,其中有些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存在的必然反映,因而不能再沿用传统计划经济时代背景下的标准和眼光去加以审视和评判。当然也不能不加分析地统统予以肯定,而应进行科学鉴别。对于其中健康的成分,要积极地提倡和保护;对于其中有益的成分,要积极进行引导规范;对于不健康甚至反主流意识形态的成分,要坚决予以取缔。 3 意识形态的适众性

马克思指出:“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变成物质力量的前提,是为群众所掌握。只有为群众所掌握,意识形态才能实现其理论和时代价值。意识形态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将一定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为广大民众所认同和接受,并成为他们日常生活实践的指导原则。能否获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是意识形态建设的合法性基础,是意识形态建设是否成功的根本标准。意识形态建设与民众认同之间是一种双向互动的关系:一方面,主流意识形态的合法性来源于民众意愿,是民众意愿的集中反映和理论表现。因此,意识形态的实现形式与意识形态的受众性有着直接的关联。

特定的意识形态的社会化能否顺利进行,意识形态的功能目标能否顺利实现,民众对一种意识形态是自觉接纳、被动接受还是拒绝排斥,固然与这种意识形态本身有关,但维护、传播这种意识形态的形式、方式、手段、方法与载体,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要知道,即使是真理,倘若被拙劣的表达包裹着,也会失去应有的锋芒。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与以往的意识形态相比,无疑具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但这只是从理论上而言,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处理得不好,教条主义盛行,形而上学猖獗,那么它也有被民众排斥从而失去合法性的危险。

意识形态除了要代表和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人民群众能够接受,还必须适当地改变一下自己原有的文化形象和叙述方式,要善于正面地、真实地、有力地、亲切地表达自己,使人民群众愿意接受。在宣传主流意识形态时不妨多人文关怀,在唱响主旋律时不妨吸取一些民间话语,在保持权威大气时不妨有些平民风格,摈弃过去那种墨守成规的思维定势、居高临下的说教口吻、生硬呆板的叙述方式,注重传播方式、手段的生动性和大众化,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灵活开展宣传教育,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真正成为群众实现自我发展的需要,成为群众的自觉选择。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4[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列宁.列宁选集:1[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江泽民.江泽民文选:3[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纲领性文件[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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