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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给复读生多一些选择的机会
作者:禾 易
来源:《师道》2008年第01期
每年秋季开学,几家欢乐几家愁:有的学生上了理想的大学,有的怀才不遇。“复读”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词语也就应运而生——《现代汉语词典》都有收录。突然上面发布公文:严禁公办高中招收复读生!其实,省教育部门早在2001年就颁发了相关文件,2006年又再次重申,去年更是雷厉风行,坚决清退。于是,上年9月初各地纷纷行动了。
有家长问我“为什么”?我无言以对,只好用冠冕堂皇的公文语言回答:占用了公用资源。好一个公用资源!如果是公用资源,那么公民也就有权利享用,至少也有权利参与话事。但是,我们没有听说为此有过任何听证,哪怕只是虚与委蛇地应付一下。事先没有任何提示,事后没有任何疏导。何况,这些复读生并不是无偿占用,大多要交纳上万元的复读费用。如此说来,这个“令行禁止”的公文就是一个“格式条款”。
在法学理论中有“格式合同”的概念,即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条款的合同。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格式条款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相对人没有参与合同的制订,对合同的内容只能表示概括的同意或拒绝,而不能修改、变更合同的内容。在中学教育还是一家独大的情况下,这样的行政干预并不奇怪,这样的“格式条款”也就顺理成章。 我有一位学生,去年高考总分622分,她报的是武汉大学。按往常情况绰绰有余,但是去年武汉大学最低录取分数是624分。两分啊,能说明什么!然而,由于这个学生非常优秀,也就“志存高远”地没有报考其他学校(因为不怕,按照惯例大不了再来一年)。可是,一张冷面公文却“秋行夏令”地宣布了她到理想的学校复读的“死刑”。
蒲松龄说得好:“天子一跬步,皆关民命,不可忽也。”促使决策者痛下决心清除公办高中复读生的原因,是去年高校录取的新生中有15万左右(听说而已)是选择了复读的。这确实是个很大的数字,但是为什么会这样?有关职能部门调研过没有?在私立学校资源还十分紧缺、收费又十分昂贵的现实背景下,禁止公办学校招收复读生是不是合情合理的解决办法?据说,美国相当于中国高考的考试每年有七次之多。我们天天喊素质教育,说什么教育要以人为本,那么,给考生一些补救的机会,给他们在逼仄现实之下更多的出路,这就是最大的以人为本!现在,许多学校或家长都是这样教育他们的学生或孩子:现在不允许在公办学校复读了,你(们)好自为之吧。这样的表达让人痛心疾首。
也许有人会说,复读生抢占了应届生的机会。我不得不承认,这样说也许有道理。这里,我只想提请持如是观点的人思考一下:什么叫机会?机会难道只能是部分群体的机会?解决的办法就只能是一部分人放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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