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学院引进人才聘期安家费及住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2022-04-16 23:28:15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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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引进人才聘期安家费及住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根据《XX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XX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签订聘合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二、发放标准

各层次引进的人才安家费发放标准参照《XX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规定执行。 三、发放方式

1、引进人才聘期安家费及住房补贴原则上在其聘期内按月平均发放。

2、对于需要在桂林市购买住房者,凭《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申请一次性拨付安家费的60%作为购房的首期预付款。余下部分聘期内按月平均发放。购房首期预付款超过一次性拨付总额60%的,差额由购房者自付。


四、发放程序

个人申请。个人填写安家费或住房补贴申请表,经所在学院(部)审核盖章后提交学校人才工程办公室。

1、学校审核。人才工程办公室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拟定引进人才安家费发放标准,提交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2、学校发放。按照学校安家费发放形式及学校财务管理定,由人事处办理费用发放手续。 五、其他

本细则中发放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引进人才的安家费和住房补贴需按照国家财务相关规定缴纳税费。 六、附

1、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2、本实施细则由学校人才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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