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综合商业保险保险单(副本)

2022-07-09 06:45:16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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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综合商业保险保险单(副本)



保险单号:

鉴于投保人已向本公司提出投保申请,并同意按约定交付保险费,本公司依照承保险种及其对应的经中国保监会审批的条款和特别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号牌号码 发动机号码

厂牌型号





车辆用途 家庭自用

承保险别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车辆损失险

全车盗抢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 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

不计免赔险

联系电话 *******

机动车种类



行驶证车主

104kw

费率浮动 (+/-) / /

' / / / /

保险费(元)



客车

使用性质 非营运 5 核定载质量

0千克

识别代码(车架号)

登记日期 20110525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100 90,000.00 90,000 10,000 10,000/ × 4

0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0 0 0 0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 (¥: 元) 保险期间: 2019 12 31 00:00:00 起至 2020 12 30 24:00:00 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诉讼



1.在保单有限期内,本车可享受非事故救援服务。2.第一受益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支行。

本保单不计免赔险包括:主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车上人员

责任险(乘 客)的不计免赔保险责任。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特别约定和免责事项说明书组成。 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赔偿处理。

收到本保险单,请立即核对,如本保险单内容与投保事实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 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以及转卖、转让、赠送他人的,投保人或被 险人应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手续。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报案及客户服务电话: -96331



公司名称: 联系电话: 0591-96331 公司地址: :

邮政编码: 签单日期:20191110 (保险人签章)

核保:自动核保 制单: 经办: 业务代码:

尊敬的客户:您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 .com),全国统一服务电话( - )或附近的营业网点查询保单信息。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请通过以上三种渠道联系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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