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委、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调整职业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2-04-02 04:03:29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委、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调整职业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欢迎阅读!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职业高中,物价局,教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委、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调整职业高中

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宁教[][1996]039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委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日期】1996 【实施日期】199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委、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调整职业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

(宁教(计)发[1996]039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推动我区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缓解职业高中办学经费的紧张状况,经研究,决定调整职业高中的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杂费、实验实习费收费标准

(一)学费:每生每学期由30元调整为75元。

(二)杂费:银川市、石嘴山市及各县(市)县城每生每学期由30元调整为60元;川区农村每生每学期由20元调整为40元;山区农村每生每学期由10元调整为20元。(山区为固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78edfcd8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9e.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