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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洵《六国论》的几点质疑
作者:赵海亭
来源:《中学语文·教师版》2012年第08期
每次教学苏洵《六国论》,都为苏洵忧时爱国的远见卓识感动不已,也为宋朝竟不能从苏洵论断中汲取教训最终灭亡而伤感不已。然而我在反复玩味和仔细探究中,发现了苏洵《六国论》的几个疑点。
其一,“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判断失误
请问你,兵也利,战也善,你会以地赂秦吗?割地求和,哪个不是在战事不利的情况下被迫而为呢?再看作者的论证过程,苏洵根本就没有证明六国“兵不利,战不善”,而是大谈特谈赂地亡国(“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也”)的道理。他绕开了这个问题。我只在作者论证第二个分论点的文字里,找到了一点证据:“赵尝五战于秦,二败而三胜。后秦击赵者再,李牧连却之。”请问,在这样节节胜利的情况下,赵会赂秦土地吗?可是即便这样,赵国毕竟不是六国啊。接下来,李牧被诛,赵国被消灭,还是“兵不利,战不善”的结果啊。苏洵在这里的不妥有二:观点不成立,还缺乏严谨论证和论据支撑。
其二,“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援,不能独完”强词夺理
请看作者对文中第二个分论点的论证,“齐人未尝赂秦,终继五国迁灭,何哉?与嬴而不助五国也。五国既丧,齐亦不免矣”,这恰恰证明了“赂者以不赂者丧”,而不是相反。由上面的论述可知,赂者是在战不胜打不过的情况下被逼无奈割地求和的,那时候,齐却是“与嬴而不助五国”,那些所谓“不赂者”就是这样对“赂者”坐观成败幸灾乐祸甚至投井下石,导致“赂者”、“智力孤危,战败而亡”。所以,有思辨不苟和的人都能从苏洵文得出与之相反的观点:赂者以不赂者丧。苏洵在此的错误同样是观点难以成立且论证混乱,纯粹是强词夺理。 带着疑问,我翻看《史记》卷十四《十二诸侯年表第二》(主要是春秋时期大事年记),从表中看,秦被周封后,到春秋结束的漫长时间里,秦与晋国有过几次小的战事,双方各有胜负,其余都是各诸侯间不断攻讦内讧杀伐不断消耗不停,只有秦在平安无事中实力强盛起来了。再看《史记》卷十五《六国年表第三》(主要是战国时期,至秦亡)。太史公说:“(战国时期,诸侯)务在强兵并敌,谋诈用而纵横短长之说起。矫称窎出,誓盟不信,虽置质剖符犹不能约束也。秦始小国偏远,诸夏宾之,比于戎翟,至献公之后常称雄诸侯……然卒并天下,非必险固便形势利也,盖若天所助焉。”实则是秦“乘其弊而制之”这是客观方面原因。当然主观方面,秦国大招人才,勇于改革变法,实力增强,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各项政策没有大的失误,总之,在这个时候,秦已经是远远地超过了各诸侯。表中确有蜀人楚人义渠晋人几次来赂。不过,秦人得到土地,更多的还是通过战争。从表中看,到这个时候,秦军势如破竹,战无不胜攻无不克。每次战事斩首少的几千,多的几万,二十几万,最多的是四十五万(长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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