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财政学公平与效率论文》,欢迎阅读!
关于政府履责是效率优先还是公平优先的问题
[摘要]进入新世纪,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改革也随之进入了一个矛盾更为错综复杂的攻坚时期,中国最需要的改革资源或许已不再是资金、技术、人才等,而是上下一心的改革共识和一个有权威的政府。而改革过程的相对公正和结果的相对公平,是这一共识形成的必要条件。不能幻想在社会公正被忽略,收入鸿沟逐渐加大的情况下,改革还能平稳地推进。社会稳定和政府的权威不仅取决于经济的增长,更取决于政府能否妥善地行使维护社会公平与公正的职能。使目前不容乐观的社会公平与公正问题,得到有效的缓解,并最终建立起公平与效率统一的政治经济新体制。
[关键词]政府 履责 公平 效率 优先 分配 一、公平优先的分配原则及其评价
在个人收入分配方式上,改革开放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在农村和城镇实行不同的模式。在农村主要实行工分制,在城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工资制。农村经历了农业生产互助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具有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城市,从建国时期到1965年逐步理顺了城市职工收入分配方式。建国初期,以公平为目标的分配原则,在我国社会主义初期剩余产品少,消费品总量不足的情况下,对集中力量搞建设,促进生产力发展作出了不小的贡献。“平均主义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个人收入分配的共性特征是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消费资料短缺的条件下,为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以及按劳分配准确计量困难等客观因素制约的结果。”但是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劳动者的价值难以通过分配结果得以实现,挫伤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导致社会活力严重衰退和效率普遍低下,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
计划经济体制下,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表面看收入差距很小似乎是公平的,其实这是严重的不公平,这是贡献少者无偿地占有了贡献多者的劳动成果。所以,不能将公平与平均划等号。
二、效率优先的分配原则及其评价
针对平均主义分配方式所造成的弊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提出“克服平均主义”。按照邓小平的非均衡发展思想,在初次分配领域,对个人收入分配方式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首先以农村为突破口,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从根本上打破农村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贯彻效率第一原则,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提出了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然后带动更多的人走向共同富裕。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善于把握市场机会、效率高、竞争力强的商品生产经营者获得了更多的收入,并且他们的财富日益积累,从而逐渐拉开了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充分调动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
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最根本的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更好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政府在履责的时候过分注重效率,但是忽视了社会的公平,同样展现的都是政绩工程。比如政府过分注重经济的效率,导致了环境污染,资源分配不合理;教育上注重效率,学校只顾及高升学率,忽视了广大学生的利益;财政支出上,一些政府好大喜功,讲财政过分集中到工程上,忽视了人民的基本需要。上面检查起来,经济发展状态良好,实则大部分钱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然而绝大多数人依然很穷。整个人均起来时蛮高,实则是被平均。这样一来,人民内部矛盾激化,出现仇富和仇穷的两种现象。而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矛盾也进一步恶化,政府也失职了。
三、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分配原则及其评价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社会公平的地位被提高,而不再是被“兼顾”。由于我
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成熟、不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不健全,由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社会不公平现象越来越多,造成弱势群体对社会不公平现象强烈不满,对社会稳定与和谐产生了不良影响。因此,“十一五”规划中将社会公平提到了突出位置,明确提出要“注重社会公平”。一般说来,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通过以下三个基本环节,使之成为维护和保证社会公平与公正的主体:第一,通过制定无差别、无歧视的法律法规实现所有经济活动主体在竞争机会与规则上的公平。从这一要求看,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地方政府制定的某些所谓土政策从一开始就是歧视性的或特权性的。当我们感叹越来越大的城乡差别时,我们应该清楚,这些差别在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下是必然的。因此,废止那些显失公平的法规和政策,制定适用于所有自然人和法人的法律法规是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的第一步。第二,通过提供非赢利的公共服务尤其是公正司法来维持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以实现经济活动过程的公平与公正。最重要的是要严格限定政府的职权,所谓“用足市场,慎求政府”应该是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本原则,尽量缩小政府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范围,政府机构的效率应该主要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效率,而非企业式的纯粹经济效率或效益。第三,通过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国民收入再分配的社会福利体系,实现经济活动结果的相对公平,缩小因市场机制导致的收入两级分化。市场经济的实践证明,无论起点如何平等,过程如何公正,但其结果总是与充满竞争性的其他人类活动一样,有先后胜负之分。因此,政府必须从公平与公正这个社会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建立合乎国情的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福利体系。只有在以上三个环节上政府都能有效作为时,社会公平就有了实现的可能。对政府而言,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应该成为可以接受的活动原则。
四,总结
实现公平分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要求,在解放初期实行以公平为目标的前提下,在初次分配领域按照平均主义的原则进行分配,造成了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社会劳动生产率下降的局面。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的指导下,出现了分配理论中多数强调初次分配领域只注重效率,在再次分配领域注重公平,但这一原则从根本上忽视了初次分配的公平问题,其结果是收入分配不公与差距扩大,进而影响了生产效率的提高。从对我国分配制度的历史演进过程的分析,本文认为,初次分配是基础性分配,它主要解决企业内的收入分配问题,不仅数额大,而且涉及面广,因此,初次分配是实现公平分配的基础。我国目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如城乡收入差距问题和农民工的收入保障问题等,仅仅依靠再分配领域的调控来解决是行不通的。事实上,只有完善初次分配制度,提高初次分配制度的运行效率,才是解决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问题的主要途径。
因此在政府履责的过程中,既不能说是单纯的公平优先,但实则也要兼顾效率。我国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坚持的原则要求为人民服务,所以在工作中应该注重广大人民的公平问题,实行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都注重公平,同时兼顾效率。中国的江苏的华西村和河南的南街村就是优先公平,注重效率的成功案例的典型代表。我相信,在我们共同的努力奋斗下,廉洁清明的政府,中国人民共同富裕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美)奥肯.平等与效率[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
[2]杨灿明.转型经济中的宏观收入分配[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990. [3]夏文斌.公平、效率与当代社会发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4]卫兴华.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5]宋晓梧.我国收入分配体制研究[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6]吴易风.当代西方经济学流派与思潮[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 [7]卫兴华.对近年来关于效率与公平问题不同意见的评析[j].当代财经,2007.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774f63f4daef5ef7bb0d3c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