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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典型案例分析
一、
1992年11月19日至12月31日,深圳宝安公司发行了总额5亿元、年利率3%、期限3年、初始转换价格25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于1993年2月10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我国第一家A股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从当时国内金融市场的状况来看,三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为%,三年期企业债券利率为%,1992年发行的三年期国库券的票面利率为%,且享有保值贴补。而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仅通过给予投资人转股权(转股溢价率高达20%)就拿到了只需支付3%利息率的5亿元宝贵资金。国际市场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通常为其普通公司债券利率的2/3,而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却比同期企业债券低了将近7个百分点。优厚的发行条件为发债企业筹集了大量廉价资金,这无疑表明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是相当成功的。但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却遭到了失败。1995年底,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深宝安股价在元左右,而除权除息后的转换价格却高达元,在此情况下,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股票的比例只有发行额的%。因此宝安公司要在1996年1月到期日支付约5亿元的现金,对宝安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时能成功发行,根本原因在于当时股市与投资者中间的高度投机气氛,宝安公司与投资者首先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视为认股证之类的高度投机工具,而不是债券,投资者因此对于利率的高低、转换条件及保护条款等问题并不在意。宝安集团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对宝安A股股价上升以及1993年行使转换权深信不疑,在此心理状态下,宝安公司将募债资金用于中长期投资项目,最终导致了事与愿违的结果。
发行数量:5亿元; 面值:1元;
期限:3年(1992年12月1日-1995年12月1日); 票面利率:3%(每年付息一次); 转股价格:25元;
转换期:发行半年后(1993年6月1日之后);
转股价格调整:1993年6月1日前若增加新股,则调整转股价格;
赎回条款: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前半年可以赎回,赎回价格为面值的103%。
镇海炼化是第一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H股公司。1996年12月12日镇海炼化发行了2亿美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7年,票面利率3%,转股价格为港币。发行时,镇海炼化股价处于较好的上升态势,并且到1997年7、8月份时股票价格加速上扬,股价甚至升至5港币以上,一些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开始将转债转换成股票,截至到1997年12月31日,也就是发行后一年左右的时间,已经有4445万美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股票,占发行总额近四分之一。但随后镇海炼化的股价一落千丈,甚至一度跌破股票面值,市场不再存在转股的条件,截至到2001年6月30日镇海炼化尚有亿美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没有转换成股票。随着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时间(2001年12月19日)的日益临近,如果镇海炼化的股价继续维持在1-2港币左右的水平而没有出现大幅反弹的话,投资者必定会行使回售权,镇海炼化公司将面临着较大的还款压力(回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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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面值%)。
发行数量:2亿美元;
期限:7年(1996年12月19日-2003年12月19日); 票面利率:3%,每年付息一次;
转股价格:港币,比发行前15个交易日股票价格的平均收盘价高12%,固定汇率为1美元兑港币;
转换期:1997年1月18日-2003年11月19日;
赎回条款:1999年12月19日-2003年10月19日,如果股票价格大于转股价格的140%,发行公司有权以面值赎回转债;
回售条款:2001年12月19日,回售价格为%; 上市地点:伦敦和香港
继南化、丝绸转债后,第三只非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茂炼转债也在一年后发行上市,虽然其条款制定规则与前两者基本相同,但其命运已经大不如前两者了。发行时,由于茂炼转债15亿的发行规模要远远大于南化和丝绸转债(分别为2亿元和亿元),加上行业因素,市场对其价格的预期大大降低,首日开盘价只有130元。2000年由于石油价格大幅攀升,茂炼公司经营情况也岌岌可危,2000年中甚至出现较大幅度亏损,在投资者对该公司未来股票发行信心不足的情况下,茂炼转债的价格也一路下跌,甚至跌破面值,后由于业绩的回暖以及随后发行的鞍钢转债的带动,才重拾升势,但市场环境已经与以往有很大不同了。2001年3月17日股票发行核准则正式实施,这就意味着新股发行价格将由市场决定,一级市场的发行价和二级市场的交易价之间的差价会缩小甚至没有,申购新股获暴利的时代将一去不返。对于茂炼转债来说,以股票发行价为定价基础的转股价格与股票市场价格将无异,在股票价格上市之前,很难再出现像南化和丝绸那样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大大高于100元面值的情况。另外茂炼转债的标的股票发行和上市至今毫无音信,其母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的上市无疑进一步引发了投资者对茂炼公司上市问题的疑问,茂炼转债的前途将很难预料。但值得注意的是,万一茂炼公司的股票最终没有在到期日12个月以前发行上市,根据其回售条款,投资者仍可以获得年利率%的收益,与普通债券的收益基本一致。 发行数量:15亿元;
期限:五年,由1999年7月28日起,至2004年7月27日止。 票面利率:发行首年票面息率为%,以后每年增加个百分点。 转换期:股票上市日至转债到期日之间的交易日内。
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确定为将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时发行价的一定比例的折扣。如公司在一年、二年、三年、四年后上市,转股价格分别为股票发行价的95%、94%、93%、92%;
转股价格调整:当公司初次发行A股后,每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时,转股价将进行调整;
强制转股条款:在转债到期日前未转换为股票的可转债,将于到期日强制转换为公司股票。实施到期无条件强制性转股时,转股价将进行调整,即以转债到期日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的平均值及当时生效的转股价两者较低者作为转股价格。若重新计算的转股价格低于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的80%,则以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的80%作为实际转股价格。
回售条款:公司股票未能在距转债到期日12个月以前上市,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予公司。回售价为转债面值加上按年利率%(该利率为单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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