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办法

2023-03-17 08:21:26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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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整合优势科研资源,培养和打造一批水平领先、特色鲜明的优秀科研群体,提升研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学校决定启动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结合学校建设教学应用型大学的目标要求和学科专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是学校科学研究的优秀群体,主要以学术带头人为首席专家,以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为团队成员,在某一学术领域围绕某一重要研究方向开展具有开创性、探索性和前瞻性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支撑学科专业建设,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 实施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的目标是:充分整合校内外科研资源,以打造校级优秀科研团队为基础,培育一批团队达到市级团队入选条件为目标,凝炼学科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打造拔尖人才,提高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和科研服务的能力。

第四条 科研创新团队的主要任务是争取并承担国家、教育部以及重庆市等各级各类重大科研计划目,培育和催生重大科研成果,争取重大成果奖项和学术荣誉,培育优秀科研人才和学术大家。 第五条 提倡跨学科组建科技创新团队,促进多学科的交叉与融合,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鼓励搭建学校主导的、与校外科研机构、企业等合作组建科研创新团队,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创新团队建设坚持团队、平台(基地)和项目建设有机结合,对依托科研创新平台和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团队优先支持。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长江师范学院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原则上主要在学校重点建设学科的相关研究方向进行遴选和培育。

第七条 科研创新团队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明确的创新目标,且应与现有重点学科或科研平台的研究方向吻合,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科研规划,与国内其他高校特别是市内高校相比应有明显的特色或优势。

第八条 科研创新团队应是在教学科研第一线通过长期密切合作基础上,有效整合或科学组织形成的研究群体,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学术水较高,并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第九条 科研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原则上应具有正高职称(副高职称须具有博士学位),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近5年内出版或发表过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著作、论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第十条 科研创新团队应具有相对稳定、集中的研究方向,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科研创新团队骨干成员一般应在10人左右,平均年龄不超过45岁,其中博士(含在读博士)和高级职称人员原则上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外聘院士或著名专家学者作为兼职教授指导团队建设。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

第十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项目按照成熟一个、立项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分期分批立项建设。由学校科学技术处根据科研队伍建设需要提出申报计划并发出申报通知。

第十三条 校内有关单位应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积极开展调研、论证和遴选推荐,填报《长江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申请书》,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科学技术处负责组织校学术委员会以会议评审的形式进行评审。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确定拟入选的科研创新团队名单,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拟入选的科研创新团队需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一般为一个星期)无异议的,正式下达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计划专项经费,视科研创新团队的科研业绩对每个立项建设的科研创新团队资助10-15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主要用于建设期内团队成员开展国内外的学术活动,储备和争取重大项目,出版高水平学术论文和著作,申请发明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等。

第十六条 已获得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硕士学位点建设等各类项目资助并具有科研团队建设任务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并获准建设的科研创新团队应给予配套经费支持,且不得低于学校资助经费的50% 第十七条 学校在申报重庆市高校科研创新团队时,原则上在立项建设的校级科研创新团队中择优推荐。

第十八条 优先推荐科研创新团队主要成员申报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入选者、巴渝学者、重庆市学科带头人、国家或地方重大项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学家等国家、教育部和重庆市的各级各类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第十九条 对科研创新团队成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重大定向招标课题、出版资助、学术交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

第五章 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条 科研创新团队资助经费以项目形式单独建账,依照《长江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 科研创新团队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由首席专家负责团队成员的聘任和组织。对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按规定要求完成任务的团队成员,首席专家有权解除聘任。若团队主要成员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由首席专家提出书面报告和增补建议,报学校科学技术处审核和备案。

第二十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团队成员学术职务及学术影响的变化;在国内外重要期刊发表论文及被SCISSCIEISCIEISTPISR、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收录或转载情况;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情况;争取承担国家级项目和省部级重点项目的情况;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情况;获得省部级人才支持计划(资助)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 在科研创新团队获准立项后,应按要求填写《长江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任务书》,其基本任务至少包括: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或获得省(市)及以上科研奖1项;在学校科研成果认定办法中所列权威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篇或出版学术专著2部或申请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若在建设期间申报重庆市级或更高层次的科研创新团队获得批准的可视为完成基本任务。

第二十四条 科研创新团队每年要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并撰写《科研创新团队年度工作进展报告》,作为学校对科研创新团队实施动态管理的必备材料和考核验收依据。

第二十五条 科研创新团队研究形成的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获奖、成果报道等,均应以本校为第一成果单位,未标注的成果,不作为考核验收的材料。

第二十六条 获资助的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期一般为3年,建设期满时,由创新团队向科学技术处提交有关验收材料(包括: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验收报告书、项目经费决算情况等,并预填市级科研创新团队申报材料1套),报送学校科学技术处备案。

第二十七条 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类。验收结果为优秀的团队,学校将加大建设力度,并优先推荐申报市级创新团队;验收结果为合格的团队,学校将其纳入下一轮建设范围并维持原建设力度;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团队,经整改完善,可在1年内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再次未通过验收则取消团队建设资格并追回剩余经费。

第六章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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