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表的编制规则

2023-03-29 00:07:26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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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表的编制规则

以下几点是编制统计表时必须注意的规则:

()统计表的各种标题。特别是总标题的表达,应该十分简明、确切,概括地反映出表的基本内容。总标题还应该标明资料所属的地点和时间。

()表中的主词各行和宾词各栏。一般应按先局部后整体的原则排列,即先列各个项目,后列总计。当没有必要列出所有项目时,可以先列总计,而后列出其中一部分重要项目。 ()如果统计表的栏数较多,通常要加以编号。在主词和计量单位等行,用()()()文字标明;宾词指标各栏,用(1)(2)(3)等数字编号。

()表中数字应该填写整齐。对准位数。当数字为0或因数小可略而不计时,要写上0;当缺乏某项资料时,用符号“…”表示;不应有数字时用符号“一”表示。 ()统计表中必须注明数字资料的计量单位。有三种情况:1)当全表只有一种计量单位时,可以把它写在表体的右上方。2)如果表中有不同计量单位时,横行的计量单位可以专设一栏;3)不同计量单位的纵栏的计量单位,要与纵栏标题写在一起,用小字标写。 ()必要时,统计表应加注说明或注解。例如,某些指标有特殊的计算口径,某些资料包括一部分地区,某些数字是由估算来插补等,都要加以说明。此外还要注明统计资料的来源,以便查考。说明或注解一般写在表脚。

(七)统计表的格式一般是“开口”式的。即表的左右两端不划纵线。好的统计表,也应该是外形美观的,一般设计成矩形,不要设计成正方形。当然主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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