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二级学院财务管理办法

2022-04-10 04:40:13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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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财务管理办法



为深化学管理体制改革,配合学院二级管理责权力的落实,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学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遵循学校对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块实施”的财务管理体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坚持“严格、透明、公平、效益”的财务方针,学院的财务收支有校财务处集中结算。

一、学院支出

学院支出包括:

1.人员支出:学院发放的岗位津贴,教师工作量酬金,加班、值班补助,教学管理科研奖励等,以及经学校批准使用的合同制聘用人员、临时人员的劳务报酬等人员经费支出。

2.公用支出:学院在日常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活动中开支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教师进修费、出国费、引进人才、招待费、材料费、图书资料购置费、设备购置费等各项费用。

3.学院各项支出:学院为展开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科研项目、学科建设,学生就业、活动,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专项支出。

二、学院的财务管理

1.预算年度开始前,学院依据财务处下达的当年预算定额和上一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编报年度预算支出计划。预算审批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执行,并将预算报学校财务处。

2.根据学校对各院、系(所,中心)的经费实行“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凡是当年结余的经费,列入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弥补下年度经费的不足部分。

3.为保证年度预算使用经费的合理性和整体使用效果,学院由专人,每1-2个月对不同条块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汇总,进行动态管理每年10月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当年财务预算作适当调整。

4.学院在各项财务收支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统一会计制度及学校内部财务规章制度。学院自行制定的财务制度或收支办法,应报学校财务处审核、备案,并接受财务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

5.学院涉及收费活动的,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报告,经学校审批同意并办理收费手续后方能实行。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标准,并予以公布。严禁无依据收费。学院收费,由财务处使用合法票据统一办理收费手续。

6.学院年度经费的规划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用途的类型、功能进行


分别管理。学院负责人对学院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学院其他人员作为审批人的须经学院负责人书面授权。经费审批、经办和记账应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7.对于不同指定报账人员经办本学院的经费收支手续。遵循“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学院财务开支的经办者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及其经济内容的合法性负责任。

8.学院定期进行对账。对账内容包括:学院账与财务账的核对;学院资产账与实物的核对。对账后发现账账、账实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有关要求处理。

9.新一年度开始后,学院对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年度收支情况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资金使用效益分析、财务管理情况等。

三、学院有关开支的具体办法

根据学校实行“一级核算二级管理”的制度,校内的各项经费往来,凭内部支票进行结算。 1 对于重大支出项目,按规定程序报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购置价值超过5万的设备,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论证。

2 学院有关人员的岗位津贴经院长审批并经人事处长审核后,由财务处会计人员审核、办理津贴发放手续。

3 学院日常公用经费中招待费不超过日常公用经费的1%,单笔支出超过2000元,须经主管校长审批;图书资料费、固定资产购置费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购置手续。

4 超过10000元的大额支出,应附合同

5 学院申报的经费,可以另行指定项目负责人。各专项经费需按规定立项,持经审批的立项。专项经费按相应的管理办法使用,各专项经费中不得支付人员经费及招待费。

6 学生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按规定的标准发放。 7 不得将公用经费用于人员开支。

8 不得以拨代支,为没有实际发生的支出开具校内支票。

机械工程学院 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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