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关于研究生中期考核的暂行办法

2022-04-26 10:44:24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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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是对我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加强管理促进研究生努力学习,迅速成才,提高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淘汰德、智、体不合格研究生的一种管理措施。

第二条 考核时间安排在第三学期进行,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表现及道德品质状况;

(二)学位课程、方向选修课程和一般选修课的考试成绩;

(三)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立题思想、工作计划工作进展等情况)

第四条 中期考核的方式、步骤和要求:

(-)研究生需填写《海南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一式2份。 (二)学院成立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中期考核的评定工作中期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5名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教师组成,由各教学单位主管研究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 (三)考核领导小组逐个听取研究生作入学以来的思想、学习和实践等主要工作的口头汇报及开题报告研究生导师参加汇报会,并向考核领导小组全面介研究生德、智、体情况及研究生论文工作情况。按照《海南大学中期考核指标体系》(见附录)要求,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可以就考核内容和开题报告研究提问。考核情况记录和考核领导小组考核意见及评定结果应填入考核表中,并由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签名。

以上有关考核的各类材料,考核完毕应送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并报分管校长审批。

第五条 根据考核的情况,按《海南大学中期考核指标体系》,进行分级评定,即评定为合格和不合格两项。 (一)合格: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所学课程总学分平均绩点为2.6以上,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可以进入硕士论文阶段。 (三)不合格:学位课程和方向选修课程考试两门不及格或一门补考仍不及格者;或虽然成绩及格,平均绩点在2.6以下,思想品德较差,有严重违反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者;或明显缺乏科研和实践能力,无培养前途者;或身体健康条件无法适应继续学习者。上述情况之一者应终止其学习,发给肄业证书.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08级开始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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