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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学院全日制学生延长学制管理暂
行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全日制学生延长学制的管理,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凡我院全日制学生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未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85%的,须申请学籍变动,选择结业离校或延长学制。选择结业离校的学生不能再参加重修考试获得毕业证书,申请延长学制的学生可根据修读课程的需要选择一年或两年。
第二条 延长学制学生须本人在新学年开学两周内根据学籍变动申请,办理延长学制审批,学生家长签署同意意见,经学生所在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分管院长审批后并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 延长学制学生的学习方式为跟班学习或离校自修。跟班学习为全程参加同专业低年级相同课程的学习和考核;离校自修为在家自学,按时回校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第四条 延长学制学生在校跟班学习按在校全日制学生有关规定管理,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履行相应职责。
第五条 离校自修学生,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同意,并在系上办理有关管理手续,系、教务处同时备案,
方可离校。
第六条 经批准延长学制的学生,应按不合格课程的学分缴纳全额重修费。
第七条 各系负责延长学制学生的学习安排,专人负责安排延长学制学生不合格课程的学习以及教育管理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
第八条 普通专科的修读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五年制修读年限最长不得超过7年。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者,学校准予其毕业,发给毕业证书。超过修业年限成绩不合格,不符合毕业条件者,学校准予其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九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凡过去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一、《XXXX学院毕业生学籍变动申请表》 二、《XXXX学院延长学制申请审批表》 三、《XXXX学院延长学制学生学习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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