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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与营养工程学院辅导员助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实践平台,并进一步创新我院学生工作,特设辅导员助理。
第二条 为规范辅导员助理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三条 辅导员助理的主要工作职责:
1、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学风建设、奖贷助勤等工作,推进学生素质教育。
2、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行为和纪律教育,深入学生宿舍,抓好学生的宿舍内务,组织开展文明宿舍等活动。
3、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党员、团员的培养、教育、发展和考核工作,指导学生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参与学生社会实践。
4、协助辅导员深入了解、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心理问题、学习表现、生活现状等实际问题,及时、准确收集相关信息,传达学院、系有关文件、通知等。
5、与协助管理的年级同学交流学习方法,传授学习经验,提高同学学习自觉性。
6、协助辅导员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和其他课外活动。
7、协助辅导员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保证学院稳定。
8、完成学生处、系党总支和辅导员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 根据各系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各系根据需要配备辅导员助理,分别担任一年级教学班辅导员助理工作,系辅导员老师为指导老师。
第五条 每学年初开始接受学生报名,学生本人可直接向系提出申请,或由系部、团委、团支部推荐,并按要求填写《食品与营养工程学院辅导员助理报名表》(附一)。
第六条 选聘对象:食品与营养工程学院全日制二、三年级大专学生。
第七条 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觉悟高,政治方向正确、坚定,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能自觉地同党组织、学院保持一致。中共党员优先。
2、责任心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热心服务同学,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能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合格课程。
4、工作积极主动,胆大心细,有较强的口头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5、具有广泛的兴趣爱好,身心健康。
第八条 每学年初,进行辅导员助理推荐和选拔,学生处牵头,按《食品与营养工程学院辅导员助理报名表》的个人志愿安排到系参加选拔,各系人员选拔由系具体组织,各系确定人选后报学生处审批。录用后颁发正式聘书,聘期为一学年。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受聘用的辅导员助理自受聘之日起,每月要进行月考核,每学期要进行学期考核,考核内容以工作职责为主要内容,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标准见学期工作考核表)。
月考核安排在每月27-30日,考核时要填写《食品与营养工程学院学生辅导员助理月考核表》(附二)。
学期考核安排在学期结束前第二个星期内完成,学期考核时辅导员助理须交个人书面工作总结,指导老师负责考核和填写《食品与营养工程学院辅导员助理学期工作考核表》(附三),考核部门加具意见后交学生处备案。
第十条指导老师应认真负责,悉心指导辅导员助理开展工作,安排给助理的工作要有明确的要求,并要检查落实。
第十一条 辅导员助理应关心时事,认真学习国家政策法规,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增强业务水平和学生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 辅导员助理在聘任期内须接受业务培训,业务培训由学生处和系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辅导员助理的工作要安排在课余时间,以不影响学业为前提。
第十四条每学年根据工作考核情况,学生处按一定比例对辅导员助理进行年度评优,评选出年度优秀辅导员助理并给予物质奖励和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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