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养学院辅导员助理管理办法级考核办法

2022-05-24 10:02:50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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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与营养工程学院辅导员助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实践平台,并进一步创新我院学生工作,特设辅导员助理。

第二条 规范辅导员助理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三条 辅导员助理的主要工作职责:

1、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学风建设、奖贷助勤等工作,推进学生素质教育

2、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行为和纪律教育,深入学生宿舍,抓好学生的宿舍内务,组织开展文明宿舍等活动。

3、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党员、团员的培养、教育、发展和考核工作,指导学生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参与学生社会实践。

4、协助辅导员深入了解、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心理问题、学习表现、生活现状等实际问题,及时、准确收集相关信息,传达学院、系有关文件、通知等。

5、与协助管理年级同学交流学习方法,传授学习经验,提高同学学习自觉性。


6、协助辅导员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和其他课外活动。

7、协助辅导员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保证学院稳定。

8、完成学生处、系党总支和辅导员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 根据各系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各系根据需要配备辅导员助理,分别担任一年级教学班辅导员助理工作,系辅导员老师为指导老师。

第五条 每学年初开始接受学生报名,学生本人可直接向系提出申请,或由系部、团委、团支部推荐,并按要求填写《食品与营养工程学院辅导员助理报名表》(附一)。

第六条 选聘对象:食品与营养工程学院全日制二、三年级大专学生。

第七条 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觉悟高,政治方向正确、坚定,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能自觉地同党组织、学院保持一致。中共党员优先。

2、责任心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热心服务同学,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能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合格课程

4工作积极主动,胆大心细,有较强的口头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5、具有广泛的兴趣爱好,身心健康。


第八条 每学年初,进行辅导员助理推荐和选拔,学生处牵头,按《食品营养工程学院辅导员助理报名表》的个人志愿安排到系参加选拔,各系人员选拔由系具体组织,各系确定人选后报学生处审批。录用后颁发正式聘书,聘期为一学年。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受聘用的辅导员助理自受聘之日起,每月要进行月考核,每学期要进行学期考核,考核内容以工作职责为主要内容,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标准见学期工作考核表)。

月考核安排在每月27-30日,考核时要填写《食品与营养工程学院学生辅导员助理月考核表》(附二)。

学期考核安排在学期结束前第二个星期内完成,学期考核时辅导员助理须交个人书面工作总结,指导老师负责考核和填写《食品与营养工程学院辅导员助理学工作考核表》(附三),考核部门加具意见后交学生处备案。

第十条指导老师应认真负责,悉心指导辅导员助理开展工作,安排给助理的工作要有明确的要求,并要检查落实。

第十一条 辅导员助理应关心时事,认真学习国家政策法规,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增强业务水平和学生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 辅导员助理在聘任期内须接受业务培训,业务培训由学生处和系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辅导员助理的工作要安排在课余时间,以不影响学业为前提。

第十四条每学年根据工作考核情况,学生处按一定比例对辅导员助理进行年度评优,评选出年度优秀辅导员助理并给予物质奖励和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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