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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广场广告租赁使用管理程序
1. 目的 明确规定广告位租赁管理的责任、方法和要求,统一规范商业物业整体风格, 充分挖掘商业价值,提高商业物业运营效益。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业物业公共区域及建筑物附添广告位的规划、租赁、广告发布控制及发 布期间的维护监督。 3. 职责
3.1 商管部负责广告位的统一规划、经营和日常租赁管理。 3.2 工程部负责大型广告现场制作安装的施工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广告位的统一规划 4.1.1 商管部负责对外场及内场可用于广告宣传的载体形式进行统一规划,广告位
(广告载体 )形式包括 (不限于):
a) 外场:灯箱、霓虹灯、条幅、外墙广告、户外气球及其它广告载体; b) 内场:灯箱、标牌、包柱、广告画、张贴物等。 4.1.2 广告位(广告载体)的确定和策划,应综合考虑多方面影响因素, 包括(不限于):
a) 商业物业的建筑规划的整体要求;
b) 与经营风格、现有业态及运营环境的协调;
c) 外场广告与周边市容的协调,以及主管部门对室外广告的管理要求; d) 集团公司 ( 大业主 )对金宝地商业物业形象的统一规范要求; e) 可能的安全风险和利益分割冲突等。 4.1.3 商管部根据外场、 内场的实际情况, 将可以利用作为广告位 (广告载
体 )的区域 进行统一规划、形成《广告位规划一览表》,必要时应以图示方式附加说明。 具体明确广告位 (广告载体 )的位置、面积、载体形式、使用 (租赁)方式、适用 范围(广告内容 ) 、租赁价格范围等。 4.1.4 商管部负责将《广告位规划一览表》 及相关附图、 租赁价格范围等提交分
管领 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并报集团公司审核通过。 4.2 广告位租赁 4.2.1 商管部负责组织广告位的租赁工作,租赁形式包括 (不限于 ) :
a) 整体或部分租赁给广告公司;
b) 直接租赁给场内业户或其他供方品牌厂家。 4.2.2 上述租赁形式中,整体或部分租赁给广告公司, 以及业户租赁期超过 1 个
月的, 商管部均应与其签订书面的广告位租赁合同。 4.2.3 在正式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前,商管部应要求租赁方提交广告发布的企划
案, 内容应至少包括:广告类型、应用位置、广告尺寸、广告内容、广告费用及其 他事项,并应附有相关法定手续的办理证明等。 4.2.4 商管部负责对租赁方提交的企划案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不限
于 ) : 形式与集团 VI 规范手册符合性; 广告内容是否合法; 是否符合市容管理的要求; 尺寸大小是否防碍其他业户的正常销售; 广告法定手续是否齐备; 是否符合消防及安全管理要求; 是否满足商业物业的整体环境等。
4.2.5 租赁方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 商管部应及时反馈和沟通, 提出改进建议。
租赁 方企划案符合要求的,商管部应签署审核意见,并连同租赁合同草案一起了报 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广告位租赁合同由总经理负责与租赁方正式签订, 超出公司权限的,报集团公司批复。
4.2.6 在广告位租赁期间, 租赁方需要更换合同内容 (分期发布广告 ) 的,
必要在租赁 合同中明确规定租赁方必须事先提交广告企划案,并按上述 4.2.4 条的规定审 查通过后方可更换发布。
4.2.7 租赁合同签订后,商管部及时更新《商铺 ( 广告位 )租赁状态一览
表》、 《租赁 合同签订台帐》,留存一份合同复印件,原件交财务部存档,并交行政部一份 复印件。
4.2.8 对业户临时促销及非规划区域的广告位租赁要求, 应要求租赁业户提交广
告位 租赁申请,说明广告发布位置、内容、样式、持续时间,并附广告制作样式, 经商管部审查通过,租赁费用谈判达成一致并已缴纳租金后,商管部负责监督 其在指定位置发布广告,并在《广告发布备案登记表》中记录。 4.2.9 广告等经营工作的开展, 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应采取招投标形式, 以
最大限 度地确保公司的利益。 4.3 广告发布的监督
4.3.1 商管部负责对各类广告发布进行监督,监督的要求包括: a) 已完备相关法定手续;
b) 企划案及样式已通过公司的审查和同意; c) 已按合同缴纳租赁费用;
d) 需进场施工的,已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已知会工程部、管理部协同监督。
4.3.2 对需要进行大型的现场广告制作、安装的,商管部应参照《装修管理程
序》, 以及相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要求,对租赁方的场内作业进行全过 程的监控。
4.3.3 商管部对各类广告发布做好登记,建立《广告发布备案登记表》,日常现场巡 视客服人员应根据登记表对现场发布广告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不限于) : a) 广告样式、面积、位置是否符合批准的方案;
b) 广告(广告载体 )破损、褪色、掉字或内置灯管不亮; c) 过期广告及超期发布;
d) 私自发布广告 (广告载体 )等。
4.3.4 管理人员巡视发现的问题应予以记录,并根据合同约定督促责任方 ( 租赁
方、 业户、本公司 ) 及时进行整改。
4.3.5 广告位(广告载体 )在租赁过程中,本公司或租赁方提出修订租赁合同
(包括相 应的企划案附件 ) ,均应经过双方协商确定,商管部应按上述 4.2 条的规定组织 完成相应的评审和批准手续,并将变更内容及时知会财务部、管理部和工程部 (需要时)。 4.4 空置或过期已发布广告的管理
4.4.1 商管部负责对空置或发布过期的广告位的检查,针对商业广场的经营需要安
排工作计划,做以临时广告位的填充和完善,确保商业广场的物业形象和经营 需要。
4.4.2 工程部须全面配合商管部广告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已批准的商管部的计划
对空置或发布已超期等的广告位进行修缮和拆除等配合工作。 4.5 广告发布的工作配合
4.5.1 经过批准的广告发布前,商管部应以内部联络函形式知会物业公司其它相关 部门(客服部、工程维修部、保安部、车场部等),以便日常工作的配合和监 督。
4.5.2 需要其它部门给予支持、工作配合的,由商管部在内部联络函中明确(须
经 公司领导批准)。 5.0 支持文件与记录
5.1 《广告位规划一览表》 5.2 《广告发布备案登记表》 5.3 广告位租赁合同
5.4 《商铺(广告位 ) 租赁状态一览表》 5.5 《租赁合同签订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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